絕望中的希望——「自助天助」

期數
3874
刊登日期
2018.05.18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5 月 20 日 五旬節主日

自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基本法》23條像是港人的緊箍咒,每次提出都會引起一番爭議。最近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曾公開表示,香港的制度不完善,甚至是世上唯一沒有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地方。

上一期我們將「絕望中的希望」祈禱會的內容引述出來,是希望讓大家知道,香港社會的情況是愈來愈緊張,正如戴耀廷所言,這彷彿不是我們熟悉的城市。戴教授在祈禱會中表示,即使備受打壓,但他沒有放棄,他反而希望在全港十八區舉行祈禱會後,把社區的聲音和祈禱再次凝聚在中環。

十多年前即二○○三年,在中環這個金融地帶,我們曾一起舉起燭光,反對23條立法,我們也在這地慶祝人民的勝利。我們成功以群眾力量,阻擋了23條的立法。「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們可以從不少歷史檔案中,重看當年反23條的抗爭,以及教會的參與。然而,當認真檢視過去十多年的社會發展,我們發現,即使沒有23條,政府的政策已經將港人的言論和表達自由牢牢控制。

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七月接受 CNN 訪問稱,表示自己並不著急就《基本法》23條立法, 但指有關立法不會損害香港的言論及集會自由。被問到港府會否保障港獨倡議者的相關自由,林鄭強調《基本法》亦列明會保障自由及人權,她不會推進違反《基本法》的立法工作。言猶在耳,特區政府就戴耀廷在台灣的言論發聲明譴責;立法會內建制派議員就有關言論提出休會辯論;而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更指其言論屬分裂主義,與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有抵觸。譚耀宗認為港府要就《基本法》23條立法,冀本屆政府可在任期內完成。

政府是否會在短期內重推《基本法》23 條,仍是未知數,但經歷二○○三年七一此役慘痛的教訓後,港府深知明知立法敏感,已改變策略,不輕易重點烽煙,改以行政和政治手法達到立法的原來目的,這些做法已在我們眼前出現。至於何時立法、如何立法,其實已經不再重要。

非傳統國家安全

內地在二○一五年七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而今年香港有民間組織就舉行了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日。

有指是次研討會是由中聯辦主導舉行,並由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親自處理,是次討論的國家安全不單單是討論政治、國土、軍事安全, 也包括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核安全等領域。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紹佳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現今國家安全著重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及金融安全等非傳統國家安全,可見中央政府以國家安全知名,實際上是從社會多方面作出管制和限制。

《反恐條例》

立法會於二○○二年通過了備受爭議的《反恐條例》,這條例賦予政府權力凍結或充公恐怖分子的財產。人權組織批評,由於條例未經廣泛諮詢,容易被政府用作對付異見人士。最近幾位國家領導人,包括去年人大委員長張德江, 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Rodrigo Duterte),印尼總統佐科‧ 維多多(Joko Widodo)分別於去年及今年訪港時,港府都採取最高級別的反恐戒備,以致所有反對者的聲音和抗議的活動都被重重隔離在所謂的「保安區」外。在「反恐」的名義下,警察的權力得以無限擴張,香港人示威或表達意見的自由亦因而被限制。

打壓言論及表達自由

二○○二年九月廿七日,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接受《文匯報》訪問時,指當時23條的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是符合《基本法》 第三十九條的要求: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繼續有效,並通過香港特區法律予以實施;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當被問及有關日後港人的言論自由會否受到限制,她則表示目前法例下已有類似的規定,而且新增及修訂的條文並非用於打壓某些團體或者禁制言論自由,因此市民無須過分擔心。

然而,在過去兩年間,從二○一六年至二○一八年,選舉主任及法庭共「DQ」七名的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及六名立法會議員,共十三人被撤銷參選或議員資格。

第一次「DQ」浪潮可追溯至二○一六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須簽署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最後共六名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主張或支持港獨而被取消參選資格,無緣角逐議席。當中梁天琦報名時曾表明不會繼續推動港獨,並簽署確認書,最終亦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提名無效。

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後,當選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及後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被指宣揚港獨信息,遭律政司司長入稟法院及提請人大釋法,請求裁定宣誓無效並褫奪兩人議席, 結果游、梁二人喪失議員資格。人大就「宣誓風波」釋法後,政府再入稟請求取消四名議員資格,包括香港眾志羅冠聰、社民連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四人被裁定宣誓不符法例,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表達自由

繼《國旗及國徽條例》後,政府又打算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過去廿年來,法院多次就多宗焚燒,塗污或侮辱國旗案等判處不同程度的刑罰。

最近政府提出的《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內容中,指《國歌法》是要求市民要尊重國歌甚至「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是將一套意識形態強加市民身上,違反思想自由;條文概要更指篡改國歌曲譜、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即屬犯罪,歷年來均有網民以國歌作為二次創作的素材,一旦立法,無疑是打壓創作自由。

與《國旗及國徽條例》不同的是,《國歌法》及條例概要均沒有界定何種行為會被視為「侮辱國歌」。「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可判第五級的罰款及監禁三 年。

新聞自由

早在二○○二年,時任中聯辦副主任王鳳超就已經向新聞界訓斥:香港的傳媒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二○○五年中央更以涉嫌間諜罪拘捕新間工作者程翔;前特首梁振英,更曾向傳媒發律師信,要求該報停止報導有關他涉嫌貪污的指控。二○一七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時,警方更首次限制傳媒只可在保安區內拍攝,不可訪問。

香港記者協會剛在四月底出版香港新聞自由指數調查結果,顯示七成三受訪本港新聞工作者認為,自由概況較一年前倒退。大部份新聞業界和公眾人士均表示,來自中央政府的壓力正在損害香港新聞自由。

胡振中樞機於一九九九年,曾就人大第一次釋法發表《天主是愛》牧函,讓我們以牧函最後一段作總結,期望大家在消沉的社會氛圍中找到天主的希望,繼續持守信念,為更好的明天而努力。各位兄弟姊妺,此時此地,感到無奈?可以理解!束手無策?別忘信仰!加強祈禱,開放自己;堅定信心,「自助天助」,因為「祂能照祂在我們身上所發揮的德能,成就一切,遠超我們所求所想的。願祂在教會內,並在耶穌基督內,獲享光榮,至於萬世萬代,阿孟。」(弗三20-21)(胡振中樞機‧九九年聖母訪親慶日)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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