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生命的價值

期數
3875
刊登日期
2018.05.25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5 月 27 日 天主聖三節

天主在創世時就給予人祝福︰「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 祂造了男和女,而根據創世工程,夫婦之愛和生命傳遞是彼此服務的。男女透過婚姻聖事互相結合,二人成為一體,過著獨特的親密生活,並與天主合作,按祂的旨意生育繁殖,參與其創世工程。

新生命的誕生原是天主美妙的創造,可是現今世界卻瀰漫著另一種氛圍,它大力去說服夫婦,可隨著主觀意願——例如只想享受「無拘無束」的生活、視孩子為負擔和婚姻關係的破壞者等——把「生育繁殖」變為婚姻使命中一個可選擇的變數。

隨著社會發展,避孕和墮胎的方法也愈趨簡便,但也同時衍生一些不合乎倫理道德的方法,並以「效率、效能和成效」來做包裝,去侵犯人類生命的神聖性與尊嚴。夫妻愛本質上是對生育開放的,二人受召去彰顯天主的美善和豐盛;而每個新生命一開始便包含著「大眾福祉」,對社會是有價值的。故此,現今世界需要重新發現這個價值。(參《 社會訓導彙編》230節) 

達味在他的讚美詩中這樣稱頌上主︰「我讚美你,因我被造,驚奇神奧,你的工作,千奇萬妙!我的生命,你全知曉。我何時在暗中構形, 我何時在母胎造成,我的骨骸你全知情,我尚在母胎,你已親眼看見,世人的歲月尚未來到以前,都已全部記錄在冊表⋯⋯。」(詠一三九14-16) 在精子與卵子結合的一瞬間,新生命的成長旅程就此展開,其人性尊嚴不因生存時間長短、殘障或健全而有所不同,因為生命是由天主創造、經由夫婦結合而誕生的新人。這個新生命不會因長壽或早夭而有差別待遇。

在香港, 醫學界將「非活產嬰兒」界定為懷孕達廿四週或以後出生而未有生命跡象的嬰兒;如懷孕週數不詳,則定義為出生時體重逾五百克而未有生命跡象的嬰兒。

當在母腹內不足廿四周的胎兒不被視為完整的生命,如不幸自然流產的話,父母甚至不能取回胎兒的遺體,這做法極其違反生命的尊嚴。去年,在一對公教父母的堅持、奔波和牧者的協助推動下,天主教墳場委員會草擬建議書,提議在天主教聖十字架墳場,為流產胎設「天使花園」, 最終成事。花園可設紀念碑,也會把流產胎的名字寫在牆上,附上天使標記。此舉不但讓不幸自然流產的父母能妥善安葬胎兒外,更能向社會發出尊重生命的訊息︰人的尊嚴不在於他的成就,而是在於他是按天主肖像所造,縱然天主的計劃出乎人的預料, 每個生命對社會仍然彌足珍貴。

維護生命是教會的訓導,香港教區去年開始,在聖母訪親節慶祝「維護生命日」,教區婚姻及家庭牧民委員會亦在五月舉行活動,讓人們明白,生命由受孕一刻,到成長以至自然死亡,都應該受到保護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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