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求宗教場所 接受認可團體指導
( 天亞社訊) 中國宗教事務局網站六月一日發出《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通知,當中有爭議性一點,是要求在臨時地點舉辦的宗教活動,要有政府認可的宗教團體作「教務指導」。有學者質疑,是否意味著天主教的「地下」教會團體,或基督教的「家庭教會」負責人,須接受當局認可的教會機構「指導」。
有關通知是回應二月一日實施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新修訂條例針對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的規定, 只為「明確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的申請條件及審批程序, 規範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的管理」,卻沒落實具體施行方法,故通知作有關的補充。
通知指出,信教公民, 即當地有戶籍居民或常住居民,無犯罪紀錄並具備一定宗教學識的,可申請臨時宗教活動場所。當中還指出, 場所要具備某些特定條件, 如周邊沒有同一宗教場所、屬合法和安全的房屋等。
而有關場所要向當地部門申請,並訂了三年有效期,後要重新申請。參加活動的人數亦有規定,否則要重新辦理登記。
但具爭議性的, 是第十三條:「宗教團體對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負有指導職責。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應當接受宗教團體的教務指導。」而所指的「宗教團體」,是指政府認可的。
邢福增:規管家庭教會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教授六月二日在臉書撰文指,針對第十三條,換言之,「若某家庭教會欲向所在地宗教事務部門,提出臨時活動點的申請,所在地的基督教兩會組織,可就其申請提供『意見』。」兩會為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
他續寫道:「一旦申請獲批,該家庭教會即要接受所在地的基督教兩會組織的『教務指導』。眾所週知, 很多家庭田不願登記,甘冒背負非法宗教組織之名,最大的考量就是不欲隸屬兩會組織。
邢教授更提出疑問,家庭教會的同工很多都不獲官方(宗教局及兩會)認可, 因為他們沒跟當局登記註冊,若在這情況下,根據通知第十一條,他們是不獲允許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在臨時場所舉行宗教活動。
他說:「但無論如何, 家庭教會在實際操作上,已跟兩會發生「教務」上的關係(另類的「以堂『帶』點」),所有安排,無疑是千方百計要為日後的登記(由「灰市」轉「紅市」的轉化)作好預備。」
對地下團體影響有限
東北地區的若望神父對天亞社說,通知是想控制天主教地下教會和基督教家庭教會,不讓他們在臨時場所舉行宗教活動,但地下教會團體本身已不合法,亦不會主動登記,故有關通知的規定,似乎對他們作用不大; 相反,他認為反會給官辦教會諸多限制。
他還指出,看通知條文就是要宗教團體遵守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宗教政策,不然舉辦宗教活動的場地不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