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喻為立法會的「殺手鐧」及「尚方寶劍」, 權力來源是香港法例第382章,它賦予香港立法會議員及人員、行政長官與行政長官就有關立法會會議的出席而指定的公職人員多項權力,包括命令證人列席,及議員免受干預、襲擊、妨礙及騷擾的特權,和議員在議會內發表的言論會獲得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的豁免等等。立法會獲賦予權力及特權,目的是要確保議員可以不受行政機關操控,能就政府推行的政策進行深入的辯論,從而達致使立法會有制衡和監察政府施政的功能。
可是自回歸後, 要使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行政機關及人員極其困難,因為動議要透過分組點票機制表決。功能組別內大部分來自商界的議員,傾向為政府護航,要取得在席的過半數,除非議題本身涉及建制內部不同利益集團自己的矛盾,令他們不團結,否則很難獲得通過!而在多位泛民議員被DQ後,連地方選舉一組也出現危機!
今年五月三十日傳媒揭發沙中線紅磡站月台兩幅主要牆身施工時有鋼根被剪短,不能與月台層的鋼筋接駁扭緊,或有可能造成安全問題。事件除涉及承建商是否有在工程上做假, 亦涉及港鐵在監管上是否不力甚或包庇,並有否向政府及公眾隱瞞。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六月廿七日動議按權力及特權條例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 調查港鐵有否涉嫌隱瞞沙中線工程費超支及工程質量不合規格的事件。提案絕對符合公眾利益,更關乎人命安全,但表決時立法會功能團體一組三十人出席,贊成的只有九個、反對使用權力及特權條例的竟有十九個及一票棄權;而地方選舉一組三十一人出席,贊成的有十六位,反對的亦有十二個及三票棄權。今次表決結果清楚揭示盲目為商界及政府護航的議員, 是如何罔顧公眾安全, 及踐踏我們香港人一直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就是「世界上最高水平的工程標準」。
但沙中線醜聞愈揭愈臭,土瓜灣及會展站相繼出現工程施工不合規格的事件,更有人擅自更改施工圖則。沿線多處出現土地沉降,亦可能對附近民居造成影響,居民安全及權益, 如何獲得合理保障?多年來不少評論早已指港鐵乃欠缺監管的巨獸,在巨額盈餘下仍不斷加價;而今次四名港鐵高層表面上因監管不力所謂「問責下台」,政府亦表示已委派工程人員作出安全性調查,但涉事的承建商至今卻一直閉口不言,不肯交代真相! 到底誰真正該為事件負責?後果有多嚴重?是單一事件還是整個工程界的陋習,一切仍是未知數。
所以,立法會責無旁貸,必須再次動議行使特權法調查追究事件,傳召證人作供,使事件大白於天下,否則香港將來會成為處處豆腐渣工程的城市,遺禍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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