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修改關於死刑的教理 試談教理發展的絆腳石

期數
3889
刊登日期
2018.08.31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9 月 02 日 常年期第廿二主日

(梵蒂岡新聞網特稿)《天主教教理》有關死刑條文的修改在全世界引起討論。而教會歷史上每次教義上的發展都會引起共識或有建設性的批評,但也遇到阻力和拒絕。

今天,《愛的喜樂》勸諭的一個注解或有關死刑的一條新訓導也能引起轟動,但我們若回顧過去二○○○年的基督信仰歷史,就會注意到許多事情已有改變,我們因此認為理所當然。事實上,每一次改變都會造成議論和不安。

我們只要閱讀聖經就能了解我們在信仰上已經走過了多少旅程。聖經上記述天主對梅瑟下達的某些命令如今令我們感到恐懼。在《肋未紀》中,上主訓示,那些敬拜邪神者、行邪淫者、淫亂者和亂倫者,以及虐待父母者都應被處死(廿章)。我們知道,梅瑟是生活在三千多年前的人, 而這些也都是《舊約》的內容。

我們再想想從猶太教皈依的初期基督徒經歷的心靈創傷:他們必須放棄自己民族的基本法律,例如割損禮,這需要多大的勇氣啊!為了接納異教徒加入教會,這在當時屬於非法行為,而他們的心靈又需要多大的開放度啊! 

《宗徒大事錄》記述,伯多祿已經領受了聖神,但他仍然不了解聖神。唯獨當他遇到一個名叫科爾乃略的羅馬百夫長及其家人,他才受到啟迪,說道:「我真正明白了:天主是不看情面的,凡在各民族中,敬畏祂而又履行正義的人,都是祂所中悅的。祂藉耶穌基督──祂原是萬民的主──宣講了和平的喜訊,把這道先傳給以色列子民。」(宗十17-36) 在「我真正明白了」這句話中涵蓋了我們認識天主真理的漸進過程。

我們又想到教會在最初幾次大公會議中為奠定基督信仰真理的基礎,以天主聖三和基督學教義為起點所走過的行程。在那個以「教會以外沒有救恩」為標誌的時期,許多爭鬥都是為了對抗異端。若不領洗就不能進天堂。然而,教會漸漸對這個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正如《主耶穌》宣言所指:「有關由於基督在聖神內所賜的,並與教會有奧秘關係的天主的救恩聖寵給予個別的非基督徒的問題,梵二大公會議僅聲稱那是天主,以祂獨自知道的方法,所賜給的。」我們由此愈發明瞭,天主願意拯救所有的人。

對抗異端者,那些持不同思想的人在歷史上導致了不幸的後果:宗教戰爭、火刑,以及異端裁判法庭。教會隨著所生活的時代,也經常與當時的思維觀念一致。

今天,我們一讀到依諾增爵四世教宗於一二五二年頒布的《根除異端》(Ad Extirpanda) 訓令,就會感到顫抖。這道訓令後來也得到亞歷山大四世和克萊孟四世的肯定,准許在對異端疑犯的審訊過程中使用拷問逼供的手段。這一切都是因為考慮到靈魂的得救超越一切。然而,從那時起發生了多大的變化啊! 

此外, 在有關額我略十六世於一八三二年頒布的《驚奇你們》(Mirari vos)通諭的教義上,教會也走了很長的一段路程。無疑,那個將近二百年前的時代對教宗的牧職是一個極其艱難的歷史背景,但通諭的幾句話能讓我們更好地了解教義發展的理由。

額我略十六世稱當時的良心自由是一種發狂的思想,一種「毒害極深的謬誤」,它為「完全和過度的輿論自由」開路,這「對教會和國家的損害愈來愈深。「更糟糕的是,『新聞自由』在傳播任何類型的文章時卻從未有足夠的憎恨與厭惡。」

教義發展的絆腳石掩蓋一個信仰上的核心問題:一種不改變的法律給人安全感和權力,能以這種方式檢驗自己的宗教行為,同時也操縱神聖準則的要求。一種改變的法律則除去這權力,將之交在「另一位」手中。這就是耶穌與法利塞人之間的極嚴重衝突。耶穌將自己作為生活的法律,法利塞人則要求一種書面及能隨自己意願而改變的法律。

最後,為了解釋教宗方濟各與本篤十六世和若望保祿二世的訓導一脈相承,我們在此提及本篤十六世教宗二○○六年五月廿七日在克拉科夫向上百萬青年發表的講話。面對眼前這些受到沃依蒂瓦教宗陪伴在信仰上成長的青年,本篤十六世說道:「你們不要害怕在教會內並與教會一起建立你們的生命!你們要以對伯多祿和對託付給他的教會的愛而自豪。不要受那些與基督和教會對立的人所迷惑。」

本篤說:「沒有一位伯多祿的繼承人會與你們對立,相反的,每一位伯多祿的繼承人都竭力以心靈以雙手來協助你們在基督內與基督一起建造你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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