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捍衛人權 人人有責

期數
3890
刊登日期
2018.09.07
作者
孔令瑜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9 月 09 日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高等法庭頒下一重要判辭。這是有關兩名法輪功學員就食環署沒收其宣傳橫額,而提出的司法覆核個案。五年前,即二○一三年, 當時食環署以「在政府土地非法展示物品」為由,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移除及充公一百三十幅橫額和四百八十四塊展板。

食環署在應訊時表示,署方有權以宣傳品屬誹謗性質或傳達不當信息為由,而拒絕有關團體擺放橫額,但法院則認為有關決定是侵犯集會、示威及表達權利。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認為,言論、集結及示威自由屬基本人權,對於香港社會來說相當寶貴, 禁止市民展示橫額實屬嚴重侵害上述自由。林法官指,食環署要求申請人在展示宣傳品前須先得到署方准許, 這本身並不侵犯基本權利,但有關條例並未就申請許可列明指引、而署方又稱「有權」以宣傳品屬誹謗性質或傳達不當信息為由,拒絕批出許可。法官形容,署方可以自行決定何時賦予集會、示威及表達權利。這樣署方的權力就是「毫無約束」。此外,法官還表示,食環署負責審查宣傳品有否涉及不雅內容、與審查是否涉及反政府內容是截然不同的事情,也將帶來截然不同的影響。因此法庭裁定法輪功學員勝訴,兼得訟費。

眾所周知, 法輪功一直是中共政府的「眼中釘」,不少學員在內地備受打壓,海外學員近年出入香港境內亦屢遭阻止。幾年前林慧思老師於旺角西洋菜街,就是因為有反對團體嘗試阻止法輪功組織在該處的請願活動,而警方沒有加以調停因而引發起的衝突。事後有關人士沒有指責警方的失職,反而指控林老師的「用語粗俗」,實在是不恰當。

作為香港公民社會的一份子, 我們有責任了解目前身處的社會環境。沒有民意授權的特區政府,近年已經開始肆無忌彈地收窄本地的言論和新聞自由、表達意見自由的空間。法輪功被打壓是一例;剝奪不同意見人士的參選資格、限制不同意見人士,如支持「港獨」人士在FCC(外國記者協會) 發言又是明顯例子; 一而再再而三剝奪民選議員的議員資格更是明目張膽,完全漠視選民和當選者的尊嚴。縱使大家不同意或反對「港獨」,但我們要捍衛有關的討論空間。我們實在無需要認同法輪功的主張,但同樣需要捍衛他們的表達自由。

天主教信仰一直以來都從神學角度來支持人權:人是按著天主形像造成,所以人人生而平等,同樣有著人性的尊嚴。上主給予每個人享有天賦的權利(人權),而人民則把部份的權利交出來,授予由人民透過民主程序選出來的管理而已。人權和自由是互相支援的,若要維護人權,絕不能只維護某些個別人士的權利,而必須捍衛各種的人權和自由,公義與和平的社會才能被建立。所以,對人權的追求,也是基督宗教及信徒於現代社會中的使命。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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