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會議新憲令

期數
3892
刊登日期
2018.09.21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9 月 23 日 常年期第廿五主日

(梵蒂岡新聞訊)教廷新聞室九月十八日介紹教宗方濟各論述世界主教代表會議結構的《主教共融》憲令,強調重點在於共融、集體領導、動員全體天主子民並聽取他們的意見,以及合一運動。

主教會議是梵二大公會議的成果,教宗方濟各堅持這個傳統,再次肯定在天主子民的需求和所有教會彼此共融方面主教團負有責任。

記者會上,主教會議秘書長巴爾迪塞里樞機(Lorenzo Baldisseri)強調:「對教宗方濟各而言,需要深入重整教會的所有結構,使其『更具傳教性』,更加關注眾人的需要,向新的情勢開放,以及更加適應快速轉變的時代。」

教宗重提《教會憲章》第二章「論天主子民」的思想,指出「世界主教會議不能離開信眾。相反地,它正是個透過主教們讓全體天主子民發言的適當途徑,因為天主立了主教們為整個教會的真正守護者、代言人和信仰的見證人」。

可見,教會成員雖然身份不同,但全體天主子民都應參與主教會議。主教會議副秘書長法貝內主教(Fabio Fabene)解釋道,憑著這一點,主教會議便從「事件轉為進程」,天主子民得到了傾聽並應邀參與其中。主教說,這個進程在《最後文件》公布前還需要經歷不同的階段。

《最後文件》經由大會通過後再呈交給教宗。這關乎主教會議的幾項新意:在諮詢型的大會上,教宗可決定是否批准該文件;在決議型的大會上,教宗可決定是否認可並公布該文件。「在兩種情況下,《最後文件》都會列入伯多祿繼承人的常規訓導,因此具有一種特定的訓導權威。」

此外,在主教會議有決議權力的情況中,教宗認可的文件將由全體與會神長簽名,然後再公諸於世,這又是一個類似大公會議的作法。新的宗座憲令將首次應用於今年十月以青年為題的主教會議,藉此回應天主子民在教會這段特殊歷史時期的需要和期待。

談到當中的更新,宗座額我略大學信理神學顧問維塔利教授(Dario Vitali)解釋道,過往的主教會議只是「與會者」的事件,自高處下降到天主子民的生活中;而《主教共融》宗座憲令欲將全體信眾包括在主教會議的進程中。

在這方面,論及徵詢天主子民意見的第五條乃是一個決定性的新事物。這個新意是教宗對大公會議訓導的踐行,因為天主子民藉著所有領受聖洗者的信仰意識而參與基督的先知性職務(參《教會憲章》12號)。

維塔利強調,《主教共融》宗座憲令還有另一個「更具本質性的新意」,那就是「伯多祿繼承人能夠開啟並實現同道偕行的進程」。關於同道偕行,教宗方濟各表明,「教會應向正教會學習很多東西,因為它們保持了她們教會的慣例」。

新憲令最後提到合一運動。巴爾迪塞里樞機解釋說,教宗方濟各表明他深信,透過對教會同道偕行幅度的應有重視,以及對關於首席權教義的重新審閱,最終能開啟聖若望保祿二世所祈願的「教宗牧職的轉變」進程(參《願他們合而為一》通諭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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