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在行】捐獻

期數
3893
刊登日期
2018.09.28
作者
羅敏兒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9 月 30 日 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數年前,筆者曾經到訪英國倫敦的天主教主教座堂,座堂內聖體小堂的聖體櫃鑲了多隻戒指。當地神父指出,該主教座堂在興建時面對經費不足的問題,當時主教努力呼籲教友捐款,有一批鰥夫和寡婦,自願將他們唯一的財產捐給教會,而他們唯一的財產就是他們的結婚戒指。當主教座堂落成時,主教決定將這些結婚戒指鑲在聖體櫃上,以顯示那批鰥夫和寡婦對教會的奉獻。回到香港之後,筆者有一天到中環公教進行社小聖堂祈禱,剛剛見到職員打開奉獻箱,奉獻箱內的捐款主要是硬幣及一些十元、二十元鈔票。筆者對於此事感到有點意外,因為平日到小堂參與彌撒的人之中不乏專業人士,小堂怎麼可能收到如此少的捐款呢?

從上述兩件事可見,貧窮的人有時候比富有的人更慷慨捐獻,捐獻並不取決於擁有多少財產,而是取決於是否願意。如果富有的人不願意捐獻,就會出現今日讀經二所指的情況:「你們富有的人啊,現在哭泣哀號吧!因為你們的災難快到了。你們的財產,腐爛了;你們的衣服,被蛀蟲吃了;你們的金銀,生了銹,這銹要作控告你們的證據,也要像火一樣,吞食你們的肉。你們竟為末日,積蓄了財寶!」(雅五1-3)上文之中的富有人,其實並非擁有財產,而是整個人被財產吞食和佔有了,他們忽略了財產是天主的恩賜,天主希望他們善用這份恩賜,幫助有需要的人。

教會四規之中第四規是:按能力幫助聖教會的經費。天主教會沒有規定每名教友必須作十一奉獻,即是沒有規定每名教友,必須將每月收入的十份之一捐給教會,教會甚至從不規定捐款金額,通常只會用「自由捐獻」一詞,但「自由捐獻」也可以先設定捐款金額、對象、次數、用途及原因等等,這有助我們以切實可行的方式實踐教會四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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