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言論 新聞 與結社自由

期數
3896
刊登日期
2018.10.19
作者
孔令瑜
主曆
主曆 2018 年 10 月 21 日 常年期第廿九主日

香港政府於今年九月二十四日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所賦予之權力, 正式決定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於會見傳媒時,李家超局長多次重申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的原則,並以香港民族黨黨綱、參選決定及於國外宣傳理念等證據而作出此決定。

根據《基本法》第廿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是次以「國家安全」的理由取締香港民族黨,就令人質疑是否與《基本法》的精神相違背。不少民間團體更擔心此例一開,將來政府是否可以取締與官方持不同意見的政黨及組織?這是繼過往將異見者排除於選舉制度後,進一步扼殺存於香港異見聲音的舉動。還記得在二○○二年至二○○三年期間,香港市民和民間組織群起反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就是憂慮政府會以「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名, 扼殺港人的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當時一個最重要的關注,是因為香港沒有一個由民選產生的政府,上至行政長官是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目前立法會仍有一半是由功能組別組成。時至今日,情況仍然未有改變之餘,政府對民間活動的控制更愈見加強。

民族黨被取締後, 香港政府最近又作出另一令國際社會和港人震驚的決定, 就是拒絕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馬凱(Victor Mallet)工作簽證續期的申請。馬凱一方面是個傳媒工作者,另一方面他是外國記者協會(F o r e i g n Correspondent Club)副主席,曾代表該會主持一個討論會,該討論會就曾邀請民族黨負責人陳浩天發表演講,儘管該活動沒有觸犯任何法例,亦以外國記者會一貫的專業手法舉行,但這個講座受到中國當局和香港政府的嚴厲譴責。

不少學者及新聞組織均對港府拒絕馬凱工作簽證的決定感到憤怒,並質疑港府是否封鎖新聞自由,或企圖引起寒蟬效應,令傳媒日後更多禁忌,而香港記者協會更認為港府是「秋後算帳」。英國外交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歐盟等就事件發聲明,加拿大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亦發表聲明,表示對事件關注,又指政府目前就決定欠缺合理解釋,為本港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造成不確定性。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74 :「政府是為了公共福利而存在的。而所謂公共福利,則包括:一切社會生活條件,使私人, 家庭及社團可以比較圓滿而便利地成全自己。」而不是為了鞏固一小撮人的既得利益,所有政策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人權,而不是為了政治目的, 或鞏固一小撮人的利益,置公民的基本權利於不顧。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 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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