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遊 = 遊山玩水?

期數
3911
刊登日期
2019.02.01
作者
石果豐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2 月 03 日 常年期第四主日

近年香港不斷出現發展生態旅遊的呼聲, 特別是在「沙士」年代及地質公園成立後,曾掀起一股生態遊的熱潮。然而,最近熱潮明顯減退,例如濕地公園入場人次更連年下降,原因何在? 

談起生態旅遊,少不免身邊人會問: 「平時去行山,游水,露營算不算生態旅遊?」在一八六○年代是正確的,當時美國剛剛成立國家公園,初代的生態旅遊就等同於純粹去自然環境進行觀光活動。

然而,在一九六○到一九七○年代,觀光活動對美國北部國家公園或保護區內的生態系統造成衝擊與破壞, 「生態永續發展」理念催化下,開始注重生態保育,有些學者將此概念稱之為生態旅遊。生態旅遊和自然觀光自此被區分為兩個不同概念。

正如台灣旅行家賴先生在部落格提及「生態旅遊是在自然資源或人文風情豐富的地方進行遊憩休閒,基本上是在野外地區以觀察或體驗自然生態為主要活動形式,但又須兼顧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文化維護、社區自主的旅遊活動,比一般性的觀光旅遊,多了一層嚴肅性,多了許多責任與義務」。

有權利必有義務,人在享受造物主自然環境的同時,又有否醒覺自己治理大地,守護大地之責任?特別在香港以建屋為本位的社會,大自然在推土車前面,是否僅被港人視作為休閒消遣之工具, 隨時要讓路予重要發展?生態旅遊作為促進人與自然深度交流之門戶,將來又能否擔當更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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