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迫在眉睫
香港少女在台北被殺,特區政府以彰顯公義為藉口,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說是堵塞兩地沒有引渡協議的「漏洞」,令其潛逃回港的男友可引渡返台灣受審,但修訂後竟包括把人犯交與中國大陸,暴露政府偽善的假面目,目的只是為虎作倀!
不獨民主派及人權團體表示反對,商界也提出憂慮,大律師公會更在諮詢期結束前發出反對聲明。美、英政府先後表示關注,認為將會侵蝕香港作為商業中心和法治社會的聲譽;台灣多個人權組織示威質疑特區政府「真的是要解決問題嗎?還是想要借由這樣的刑事案件,去擴展讓每個到香港的人都有被引渡到中國的危險?」
為騙取商界支持,政府特意剔除九項商界特別憂心的商業罪行,怱怱在三月廿九日將《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大律師公會再度發表聲明認為中港兩地司法制度之間有巨大差異,港府未能回應公眾對內地司法制度的質疑,亦無法確保台、港兩地能就殺人案移交逃犯達成協議,不應倉卒修例。然而特區政府一意孤行強推「送中條例」, 觸發逾萬市民上街。林鄭月娥強調修例「迫在眉睫」,因被拘留的疑犯可能被釋放,期望立法會盡快完成審議。條例草案在四月三日已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及二讀中止待續,稍後立法會就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修訂,香港市民必須團結反對, 否則定貽禍子孫。
大律師公會重申,現行的法律框架並不是官員們所指的漏洞,這是當年立法局在訂立逃犯條例時,參考了中國內地與香港截然不同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及內地的人權保障紀錄之後慎思而達的決定。四月八日法律界全體三十名選委就《條例草案》發出聲明促請撤回修訂,認為草案一旦通過會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的信心。「特別移交安排」並不能提供足夠保障,因為法庭頒下拘押令的法定門檻其實非常低(只須表面證據成立),而法庭在覆核和拒絕移交申請上的角色亦相當有限。相比該草案, 政府顯然有更合適的辦法處理,例如容許香港與台灣商討個案方式移交安排, 並與台灣共同簽署諒解備忘錄來制定移交台灣殺人案有關疑犯的一次性安排,或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461章)及╲或《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以賦予香港法庭司法管轄權審理疑犯和受害者均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境外殺人案。
「譴責罪惡和不正義,是基督徒在社會中傳揚福音的使命之一,這是教會先知角色的一面。」(《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41 )基督徒應不畏強權,勇於指斥偽善,為維護七百萬香港市民福祉,我們要堅持反對這次修訂,決不會對不公義的事情妥協。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