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將推宗教教育新措施優化校內架構 儲備人才

期數
3924
刊登日期
2019.05.03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5 月 05 日 復活期第三主日


(本報訊)天主教教育事務處將於九月新學年在本地天主教中小學推出新措施,藉此完善校內推行宗教教育的組織架構、人力資源安排與師資培育,以協助學校推行宗教教育並為此儲備人材。

教育事務處三月致函全港公教中小學宣布三項相關措施,第一項是中小學在宗教科應採用專責任教制度,讓教師有更充裕的心力與時間,去規劃宗教科的課程發展和作持續進修;至於宗教科課擔,一般最宜佔其總課擔的三分之一,原則上教師只應兼教一個其他科目;而暫未獲委派任教宗教科的公教老師,應分擔籌辦及帶領學校的宗教培育。

第二項是宗教科教師應以生活言行顯出其與信仰、公教辦學理念及學校的願景使命一致,並應完成教區推薦的宗教科師資培育課程,始可任教或繼續任教。信函指宗教科應當與其他必修的主要科目看齊,學校應要求任教該科的教師完成教區所推薦的宗教科師資培育課程,作為任教該科的專科資歷。

而教區最近成立「香港天主教學校宗教教育師資專業發展小組」,就宗教教育的師資培育事項提供意見;教區方面已臨時推薦教理中心兩年制教理講授文憑課程,和明愛專上學院的天主教學校宗教及道德教育工作者文憑課程。信函並引述二○一六年的調查顯示,六成四中學宗教科教師完成該教理中心課程,小學教師則有四成三。

第三項是適時設宗教教育統籌主任專職,成為學校核心領導小組的當然成員,與校長一起為宗教及道德教育的成效承擔責任,該主任是學校宗教教育的領導兼統籌人,應參與教授宗教科;統籌主任專職可視乎工作量兼任宗教科科主任或副科主任,而學校可因應校本情況,增刪此專職的建議職務內容。

兩項新措施設過度期

信件指出,專責任教以及修畢培育課程始可任教這兩項新措施,將會有五年過度期;至於設立宗教教育統籌主任專職,天主教教育事務處將於新措施生效後,最少每四年檢視一次各校的進展情況。

談到新措施的執行,天主教教育事務處主教代表助理楊美熙四月三日對本報說,學校可按校本情況推行相關措拖,五年過渡期可申請延長多三年,即八年;天主教教育事務處未來亦會為學校提供相關支援。

天主教教育事務處早前已為新措施舉辦諮詢會,讓持份者表達意見,楊美熙指與會者關心哪些課程會被推薦等。她預期學校推行專責任教及讓教師修讀推薦課程方面,困難不大;惟設立宗教教育統籌主任專職的進展,則要因應校內情況。她指統籌主任須深化規劃,「不只推動教學,也協調宗教組及牧民助理,向校長反映所需要資源,帶出天主教價值」。

她指上述措施有助學校集中人力和規劃宗教教育的長遠發展,從不同科目和校園生活,帶出天主教價值和學校特色。

她強調推動宗教教育不只限於宗教科,校內公教教師均可作貢獻,她鼓勵有志投身教師行列的教徒服務公教學校;而校內公教教師亦可成為團體和學習團隊。(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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