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等機構劏房研究:應設基本居住標準
( 本報訊)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五月二日發表「香港基本居住標準調查報告」,發現七成六居住在劏房等不適切住所的受訪者,居所未符基本標準;平台呼籲當局訂立「基本居住標準」,規定住屋須有足夠窗戶和衛生設備等,以保障基層人士的住屋權。
該平台由明愛服務單位及社工學者,以及社會團體等所組成,研究員於本年一至三月在社區以家訪、街站及網上問卷等方式,收回一千零四十五份有效問卷,當中有八成五受訪者認同要立法訂定基本居住標準。
葵涌街坊伍女士一家兩口居住在一百五十呎劏房,月租六千元。由於她並沒有申請任何津貼,只靠積蓄生活,現時昂貴的租金對她造成沉重的負擔。平台引述她指出, 「租金愈來愈貴, 政府又沒有管制, 唯有再找便宜些的地方住下去」。她建議政府設立租金管制,限制租金水平及加租幅度。
另一位荃灣街坊祖芬一家三口租住在約八十呎的劏房單位, 她感嘆劏房狹窄,小朋友沒有活動空間,希望政府可以訂立人均居住面積。另外,她懷疑業主將單位改裝成劏房後造成工程結構問題,「幾個劏房家庭同時沖涼,去水會好慢好塞」,故希望政府加強監管單位的排水系統。
上述調查又顯示,八成五受訪者認為需要立法監管以達致基本居住標準,平台建議: 一、 政府應參考外國經驗。透過大型研究收集房屋數據訂立標準; 二、先訂立基本服務設施及宜居的住屋標準,監管服務設施及訂立人均居住面積; 三、針對劏房戶的紓困措施; 四、規定居住單位設有獨立水電錶; 五、設立多方向及多層次的租務管制; 六、規定業主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由政府擬訂的標準租約,釐訂並履行維修責任; 七、設立公開平台提供租屋及相關房屋資訊。(公)
十二項住屋標準
在三十五個具體住屋標準中,有十二個住屋標準分別獲逾九成受訪者同意或非常同意:
• 排水系統
• 符合條例
• 書面租約
• 抵禦天氣
• 獨立水電錶
• 足夠窗戶
• 獨立廁所
• 維修責任
• 衛生設備
• 資訊平台
• 沒有歧視
• 交通配套
(取自︰香港基本居住標準調查報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