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太陽之下無新事

期數
3935
刊登日期
2019.07.19
作者
何家怡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7 月 21 日 常年期第十六主日

暑假又來了, 今年的暑假來得很沉重,因著《逃犯條例》的修訂,很多年輕人走上街頭。他們走出來,為表達他們的不滿,有的示威、有的從旁默默擔當急救員、有的作糾察、有的提供物資、有的祈禱、有的⋯⋯。凡走上街頭的,都要承擔著社會不同人士的聲音,不論是支持或反對、關心或誣蔑、體諒或毀謗、被問候等等。這種對立的現象,在社會各方,甚至今次連宗教界都那麼強烈。夏志誠輔理主教在每一個時刻的臨在,教會,不論基督教或天主教所發出的每一個信息及聲明,讓我想起了西默盎在聖母獻耶穌於聖殿時所作的祝福及預言: 「看,這孩子已被立定,為使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和復起,並成為反對的記號──至於你,要有一把利劍剌透你的心靈──為叫許多人心中的思念顯露出來。」(路二34-35) 

人生在世,做任何事都是基於某種信念及價值觀。同一件事,就是因為你有不同背景,行事的目的及終向便有所不同,問題是在你被那與你不同信念及價值觀的人抨擊時,能否站得住腳。還記得在神學課中一位聖經教授說道,若望福音的每一個對耶穌言論,或是對祂施行奇蹟的記載, 往往會引起人群的討論。群眾若是認同,便跟隨;若覺得難以入耳、便離開。耶穌沒有擺佈別人,也沒有拉攏任何人;祂沒有利用他人,也沒有被他人利用。祂是天主子,很清楚自己的立場,就是要給世人宣示天父對世人的愛。愛,必須建基於公義及尊重之上,可是世人對公義及尊重的定義實在太參差,以至耶穌在祂的時代已經這樣說過:「你們不要以為我來, 是為把平安帶到地上;我來不是為帶平安,而是帶刀劍,因為我來,是為叫人脫離自己的父親,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兒媳脫離自己的婆母。」(瑪十34-35) 

訓道篇說得好:「太陽之下決無新事。」(訓一9b)近來香港社會所發生的事,所帶來的影響,衝擊著每個人的內心,亦挑起了我們每人的心思念慮。或許有人會支持政府而責罵出來示威的人、或許有人說青年人被擺佈,或許又有不少人批評全心陪伴及關心青年人的教會參與政治; 誰是誰非,天主知悉。你願意站在那一方,也只有天主才能審判。無論如何,每件事情的發生,總是一個機會去反省我們生活的態度,我們的價值觀,我們所宣認的信仰是甚麼。讓我用訓道篇的一段作結:「人無論活了多大年紀,儘可享受各種福樂;但他應想到黑暗的日子還多,所發生的事,盡屬虛幻。少年人,在你青春時應歡樂;在你少壯的時日,應心神愉快;隨你心所欲,你眼所悅的去行, 但應知道:天主必要就你所行的一切審判你。」(訓十一8—9) 

本欄作者:伍維烈、何家怡、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和黄漱芳輪流執筆。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