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明日大嶼」與「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期數
3938
刊登日期
2019.08.09
作者
葉寶琳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8 月 11 日 常年期第十九主日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未平,但立法會有兩項極大爭議事件,一是「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另一是以公私營合作發展新界私人農地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都是有關土地發展, 這兩事會在立法會十月中復會後提上議程,民間必須留意。

政府六月決定將備受爭議的「明日大嶼」研究撥款, 調至立法會財委會最後一項議程,但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明港府不會輕易放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據媒體報導,建制派已放風表示會申請調前議程,無論如何,目前要待立法會十月復會才開始討論,相信可能要到年底才可在立法會財委會討論及審議撥款申請。 

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於五月已通過「明日大嶼」中部水域興建人工島工程的五點五億元前期研究撥款,程序上就要在財務委員會再通過。是次申請表面上是五點五億元前期研究撥款的申請,但這並非可行性研究,而是工程研究,有關研究預料需時三年半,申請書內容包括訂定填海範圍、制訂詳細土地用途方案、運輸基礎設施研究、進行填海相關的工地勘測工程及監管工作等。意味若然通過,計劃事在必行! 

另一件爭議性事件就是以公私營合作發展新界私人農地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地產商可申請與政府共同發展其本身持有的未規劃土地,本來為土地小組報告中,短中期內可提供最多土地的建議,料十年內可供應一百五十公頃土地。但政府提供基建,讓發展商多年來以低價買入的土地,輕易改變土地用途,價值以百倍飈升,擁有愈多農地的發展商愈容易成為贏家。

事實上,兩個議程很有關連,政府說發展人工島計劃是因為土地不足,但當民間提出為何不發展新界棕土時, 政府卻指困難重重。新界土地除了屬於發展商外,也涉及新界鄉紳利益,上月元朗無差別襲擊背後,正反映新界鄉紳和建制的複雜關係,而背後的土地利益絕對是紐帶的核心。與新界原居民及地產商合作開發農地,政府必須提供基建配套,而最終利益如何分配,在現今政治環境下,變得極為敏感。

「人的獨特價值」和「無可比擬的尊嚴」正是天主教社會訓導的指導原則。

要維護人性尊嚴,我們必須追求一個可讓人有機會活出這份內在尊嚴和價值的資源分配制度,財富也有其公共性。訓導雖指出人可合法擁有財富,但更強調「不應將財富單看成自己專有,而應視作公有的,意即這些財富應能惠及他人。」(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27 節)如果我們不希望大片農地「曬太陽」,以《收回土地條例》整頓新界鄉郊規劃,讓政府以同一地價收回新界棕土,規劃發展的方法,是否更能公平分配土地資源呢,實在值得民間討論。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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