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生·活】孔明的眼淚

期數
3943
刊登日期
2019.09.13
作者
沈茂光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9 月 15 日 常年期第廿四主日

聖經上, 耶穌有兩段說話, 對我來說, 似乎有點矛盾, 不易明白。祂以一位慈悲君王的故事, 教我們寬恕七十個七次( 瑪十八22 ) 。可是, 在福音的另一處,祂要求我們與對頭和解時,卻說:「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瑪五26 )為甚麼不能從寬處理呢? 

三國演義講述了兩個違犯軍令狀,後果卻截然不同的故事。關雲長在華容道放走曹操,孔明下令按軍法斬之,卻被劉備阻止,原因是劉關張三人曾在桃園結義,誓同生死。劉備明顯是徇私枉法了!另一事件, 是孔明揮淚斬馬謖。馬謖拒諫失街亭,孔明按軍法,下令推出斬首。若說劉備與關羽結義,孔明與馬謖也情同兄弟。斬馬謖,孔明怎不傷心?那麼,為甚麼不從寬處理?因為孔明認為,若不賞罰分明,則難以制勝於天下。

上主慈悲為懷, 寬宏大方( 見聖詠一四五8),也不表示我們做甚麼都無所謂。教宗本篤十六世告訴我們:「恩寵並不取消正義,不會把錯的變為正確的。」(在希望中得救44 )教宗方濟各也說得很清楚: 「天主以祂的慈悲和寬恕,來超越正義。但這不表示正義被貶抑或不必要了。相反,任何人犯錯都必須付上代價。可是,……這正是人感受到天主的憐憫和慈悲的開始。天主……以更偉大的事件來超越正義,使我們經驗到愛才是真正義的基礎。」(慈悲面容21 )

早前,教區發放了《教會內處理性騷擾指引》。若收到投訴,必須了解事態,盡快處理。若投訴屬實,要按事態嚴重性對被投訴者作適度處分,確保不會再犯。我想,何止要認真處理性騷擾?我們處理其他事情的態度,也應是這樣。在教會內,大家都是兄弟姊妹,處理犯錯的事件,特別困難,因為我們都感受到孔明的痛苦。不過,犯錯不可當沒發生過,必須承擔後果,縱容不是愛。我們愛犯錯者,必須讓他們知道錯在哪裡, 讓他們有機會改善;我們要愛受害人,讓他們從傷害中康復。我們的力量有限,所以也要為他們祈禱,願仁慈的天主,眷顧他們。讓犯錯者和受害者都經驗到愛,才是真正義的基礎。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神學普及╲ 文憑課程」學生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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