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嗰樣講嗰樣】有便宜也不應要到盡
期數
3945
刊登日期
2019.09.27
作者
陳德雄
主曆
主曆 2019 年 09 月 29 日 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已經到達六十五歲長者之齡,相信我們這些耆英最開心的,莫過於每程二元的交通費,確實是為經常要外出的長者一個非常有用的優惠! 不過我有一個原則, 就是有便宜也不應要到盡,這是我個人的道德標準!
有些長者時常說,這個年齡任何公共交通工具也可以跳上去,無需過海的也走上過海的巴士; 一、兩個站也以交通工具代步!這可不是我的做法!要知道,我們付出兩元之後,餘下的要政府補貼,政府補貼也就即是納稅人的金錢,我不應浪費!
無需要過海的話, 我絕不會走上過海巴士;要乘搭交通工具,我也盡可能選最便宜的路線或者我有二元優惠前通常會選擇的路線; 一、兩個站的路程,就如以前我會選擇步行,現在也是一樣, 除非到有一天我行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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