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曠野中的希望」分享
八月十八日要求撤回逃犯條例遊行前,慈幼會張心銳神父在基督徒祈禱會中分享,公教報把講道辭刊於臉書。事後有教友向張神父表達一些意見,張神父就其中一些相關重點扼要成文,分享如下——編者
近日收到來信回應本人八月十八日「曠野中的希望」祈禱會分享,來信人很有誠意提出其觀點,或許也有人持類似想法,故我會就某些重點作回應。
來信不同意我說「我們看不見他們(勇武青年)用真正的暴力」,指這是「掩飾他們的惡行」。信中有一點說得對:我們該盡力去認識全部事實,這裡要多謝致力報導真相的傳媒,讓我們不難去認識事實。
當然,這些「勇武青年」和我們「和理非」不同,他們用了一些比較激進的方式來表達不滿,這刺激了大家思考:為何這些(絕不是慣常犯法的)青年甘願犧牲前途抗爭?明顯地他們不是為了一己私利。
示威行動對現場造成不便(如堵塞馬路和機場等),但綜觀中外歷史,抗爭從來不會沒有代價。而對於少數打鬥行為,忿怒中有人失控,我們須認清,眾多請願者的底線是「不要傷害人」。他們的敵人不是藍絲,不是警察,而是無動於衷的政府權貴。
此外,莫介意我用上「戰爭」一詞,它在聖經時常出現。教會現在說戰爭,主要是指精神價值的衝突(戰勝三仇:私慾偏情、世俗精神(以為人不需要天主)、魔鬼的誘惑)。
我們對「暴力」也要有全面的了解——當然,如果有人失了理性危害社會,社會為保護自己,可用公權按法治安,用武力克制他。但在強權的政府欺壓和奴化人民的情形下,也不排除人民可以訴諸武力(天主教教理2243)——當然有五個必須同時存在的條件才能合法地用武力,我們現在絕未去到那地步,我們還在努力用和平的方法抗拒暴政,爭取民主。
對於今次運動的因果,甚麼是因,甚麼是果?香港回歸祖國後「一國兩制」走樣,這才是因,其他發生的是果。
政府「釋」法(實是改法增法),又DQ由數萬票選出的議員。基本法提到的普選被拖延,最後,全國人大常委8.31提出「袋住先」的假普選。
人民忿怒了,「佔中三子」提出了理性的公民抗命,為國際法律界認同。有理想的公民被判入獄。香港人有造反嗎?沒有。我們沉著氣,繼續和平爭取。
最近政府提出「送中法」,還好法律界指出這法例多危險。人民出來遊行了。無數市民和平抗議,特首不聽,用警力壓制,其後更出現黑勢力。我們能不理原因而只責怪青年在絕望中試用一些較激進的手法嗎?
來信說回歸後「港人享有太多自由」,這是事實嗎?回歸後政府不斷削弱我們的自由,回歸後政府在「校本管理」包裝下,把辦學團體的辦學權奪去了。
來信指「反對派」「盲目」支持反修例,那未免也太侮辱人了。那一群反送中示威者機智靈巧,能力甚至比「和理非」老鬼有過之而無不及,要他們「盲目」,談何容易?
至於「外來勢力」「別有用心」的講法更不成立,請願者只是呼籲各國聲援我們的運動。我們是中國人之前,先是人,世界上人人有責任關心在困境中的「近人」。
我們的願望是:中央信任香港市民,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國策;香港保持它的優勢,才能繼續為祖國作出不能替代的貢獻。
我們求上主光照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都能辨別是非,站在公義的一邊,站在弱者的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