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暴力有因果
為文前一晚參與「沉痛懷念周梓樂兄弟祈禱會」,追思周同學無辜無原無故慘死,哀傷之情仍在。早上正想動筆寫稿,傳來約七時半西灣河交通警連發三槍,傷兩青年,其中一位在走筆之時仍危殆!暴力必須被譴責,亦必須禁止,可惜和平訊息每每立即為一浪接一浪的橫暴狂流衝擊,以至續步升級。說甚麽止暴制亂,很多政評家已指出在方法上放任警察濫暴濫捕,以圖嚇倒市民,實在是在製亂:製造更多的混亂! 目下叫人止暴,叫人暴徒者,原來就是狂暴的源頭。明白到此, 日前夏志誠輔理主教在「播種和平祈禱會」中一句「暴力有因果,擁公權力者負更大責任」可能令一小撮人覺得是對權力擁有者算上了帳,因而感到不快。
關於暴力因果,當然不需夏主教來個盤點,市民早已看在眼裡。由送中條例的事起無端,危害到市民可能被引渡到法制不健全的內地,到六、七月間數起過百萬人參與遊行抗議而仍得不到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到721大批白衣人於元朗地鐵站內無差別襲擊市民,至今只數人被捕,而至訴求綻放於各區連儂牆而引起撕牆護牆紛爭,其間有護牆青年硬食滋事者十多拳不還手,再發展至於各區多形式如人鍊、公眾合唱、集會、遊行、堵路、竄擾性活動等的宣示訴求與抗議活動, 並自此抗爭活動獲得各地區屋苑街坊支持,同驅警暴,使警隊如過街老鼠,但凡此種種,示威者只落得特首、政府與建制保皇人士加之以暴徒的稱號。及後運動發展至破壞商鋪與公共設施,以至私了,皆有其處境因由(contextual factors)。比如,抗爭運動一向甚至被國際譽為秋毫無犯,玻璃也沒敲破一塊,皆因政府的不作為,至七、八月間政府甚至縱容鄉黑幫或內地匪人以白衣、藍衣識別,號稱保家為國加入襲擊抗爭者,荃灣有青年抗爭者被斬斷手腳筋,抗爭者報復性破壞了兩間疑是由黑幫經營的蔴雀館及遊戲機店,八月二十六日特首見記者便籠統地以此說為暴徒暴力升級。又如831警隊於太子地鐵站內施暴力,加上飲食集團於國際場合對運動加以不公平的批評,便使抗爭者對地鐵及相關集團商鋪加以表態式的破壞。但鑒於發現不少警察喬裝黑衣抗爭者,究竟這些破壞行徑有多少是由抗爭者作出還有待查證。誠然,破壞性暴力行為有其不對的地方,不值得鼓勵,但論斷時總不能將事件從環境因素抽離。
但是, 建制派總是倒果為因,最近最值得關注的,是在彼等不利的形勢下,利用仍在調查中的何君堯受襲,而將區議會選舉投票扭曲為在暴力氣氛下有危險性的行動,支持者恐怕投票受襲而冀求推遲選舉。但其實,彼等不得民心非關最近之所謂社會暴力氣氛,實早在六月彼等支持林鄭月娥推出引渡條例修訂時已發生。六月有聲帶流出工聯會麥美娟以粗言當面責備林鄭推出修訂案,使建制派不能不支持,至令彼等終日為憂慮自身安全的街坊責罵,前境堪虞(青衣偉盈選區候選人還有冼豪輝)。若說候選人受襲,泛民這邊共有五位,而且,如泛民勝算大,他們的支持者又豈會有行動危及票站或選民之理。說回暴力,市民必得促使政府如期舉行區選,利用選票打破長期以來制度暴力的局面。(屯門樂翠選區候選人還有盧俊宇及蔣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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