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人權並非政權的恩賜

期數
3956
刊登日期
2019.12.13
作者
博德
主曆
主曆 2019 年 12 月 15 日 將臨期第三主日

每當被批評人權狀況有多差劣,中國政府總是搬出自改革開放以來令多少人脫貧來作「擋箭牌」,以「證明」中國有多尊重人權,經濟發展彷彿代表一切, 每每把十四億人溫飽說成是神話般的成就,其他基本人權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尤其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宗教自由等等,只能是中國政府施捨,在強硬控制的夾縫中給予一點點,在所謂「中國特色」的框架下讓你生存,但若被視為影響「社會穩定」,意即對中共政權可能構成威脅的聲音,一律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極端主義」、「尋釁滋事」等等。

由於篇幅所限,讓我們以普世人權價值來看中國在二○一九年於民族權利和宗教自由兩方面的人權狀況,是否如中國政府所說那樣是別有用心的人或國家對中國的惡意批評。我們先看新疆的所謂「教育營」,中國政府聲稱為維吾爾人、哈薩克人及其他在新疆的少數民族提供全國通用的語言(意即普通話和中文)、法律知識和職業培訓, 以達致所謂「去極端化」,稱之為「三學一去」,新疆官員並聲稱在教育營的人已全部「畢業」,在中國政府大發慈悲的情況下過著「幸福」的生活。然而,所謂「畢業」是甚麼意思?被安排到哪裡?「幸福」地生活意思也包括至少可以與家人聯絡嗎?中國政府在宣布這「豐功偉績」之後,筆者問了一些身在歐洲、中亞和其他地方的維吾爾人和哈薩克人,他們仍無法與在新疆的家人聯絡,亦未聽聞家人從所謂「教育營」「畢業」的情況,而且更諷刺的是不少人的家人本身就精通普通話和中文,因為他們自小便被迫學習中文,更有些人是高學歷的學者、生意人,甚至是新疆某些地方的幹部或官員,有些更是已退休多年的人士,這些人為何需要接受新疆政府的「三學一去」呢?與家人都無法聯絡,如何「幸福」地生活? 

我們再看宗教自由,中國政府聲稱中國人有宗教自由,但最近成都基督教「家庭教會」秋雨聖約教會的長老覃德富以所謂的「非法經營罪」被判刑四年,他是該教會去年底被捕的五十四位成員其中一位,王怡牧師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非法經營罪」,相信會被判更長的刑期,王怡牧師和該教會其他成員一向以敢言著稱,每年均紀念六四和汶川地震。不禁令人再次要問,不登記成為中國的官方教會,擁有教會書籍和聚會,這就是中國政府認定「違法」,要受牢獄之災?這是宗教自由?我們天主教會在中國大陸也只有所謂「愛國會」認定的教會才能作所謂「正常」的運作,教廷和教會高層是否也認同這種要教會委曲於一個政權的要求?人權並非是政權的恩賜。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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