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劏房住戶的悲歌

期數
3972
刊登日期
2020.04.03
作者
黎汶洛
主曆
主曆 2020 年 04 月 05 日 基督苦難主日

基層住屋面對不同的困難, 而劏房戶被濫收水電的情況是其中之一,但政府各個部門並沒有正視此問題, 現時水務署正嘗試推行制止濫收水費的措施,設立熱線供市民投訴。可是,此熱線真的可解決問題嗎? 

首先發展局迴避責任, 政府規管責無旁貸。水作為公共資源,亦由發展局負責管理有關水務之政策,可惜就劏房戶被濫收水費一事,局方一再強制此為租客與業主的私人事宜:「分間樓宇單位租戶向業主繳交水費、電費和其他雜費等安排,屬業主和租客間的協議,租戶與業主在訂定租約時,應先行商議各項條款,包括水費、電費的水平和計算方法。」明顯地政府將應付之責任轉移至租戶身上,但現時基層租戶於私人租務市場中不存在議價能力,租戶只能被迫接受租約中各項不合理的條款, 包括水費定價。因此,我們認為局方需要將現時《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第47 條的罰則加重,同時將之刑事化,以加強阻嚇力。

劏房租戶的水費比普通家庭貴是不爭的事實,同時亦有條例禁止業主以此方式圖利,但由於執法部門執法不力,以致條例形同虛設,未能真正保障基層租戶。水務署實需要加強執法,包括加強人手巡查、局方下放權力予前線員工作出調查,才能令條例真正保障大眾。

現時水務署雖然成立了熱線供市民投訴,但一年多以來,熱線接受個案為「零」, 同時一年多只接收了三宗投訴個案,最終都因不同原因而無法繼續,證明熱線本身的成效有待改善,同時只有熱線一種方式並不足以解決問題。因此署方首先需要將投訴機制透明化,以便讓更多劏房租戶了解情況從而作出投訴。同時需要就此問題加強宣傳,包括於水費單上加入不可濫收水費的訊息、教育大眾水費的正常定價等。

劏房戶被濫收水電費的問題癥結源於政府條例過於寬鬆,執法不力,縱容了一眾劏房業主可以凌駕水務署及中電角色,自行收取水電費用。但歸根究底,從政策上加重懲罰、執法上加強力度,以及長遠實施租務管制,才能有效地杜絕濫收水電費問題的發生。

在二○ ○ 九年, 聯合國闡述《適足住屋權》,提出每一個人都應該「住得安全及有尊嚴(d i g n i t y),並有一個適切居所(a d e q u a t e housing)」的住屋權概念, 當中七個指標:穩定居所、有足夠基本設施、可負擔、適合居住、公平住屋機會、適當地點及文化共融。以現時基層居住的劏房為例,在多方面都未能合乎住屋權的要求,居住環境差劣、住屋面積過少、租金昂貴被迫犧牲生活質素、欠缺基本設施、迫遷問題嚴重等等,連基本的住屋硬件要求都不符,更遑論基層人士的住屋尊嚴。聯合國直指香港政府「提供價格可承受的適足住屋方面投資不足,造成較高比 例的人口生活在沒有適當服務和公用設施的非正式住所、工業建築、籠屋或床位寓所之中。」香港住屋問題之嚴重, 由此可見一斑。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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