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請問你聽到失業人士的哀號嗎 ?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 經濟不景。不少僱主已要求僱員放無薪假、減薪, 有的甚至裁員,員工朝不保夕,家庭收入大受影響。政府分別於二月及四月初推出兩輪「防疫抗疫基金」,期望支援受疫症影響的市民渡過難關,不過兩輪「防疫抗疫基金」均被指向僱主傾斜, 大部份資助都是發放給企業老闆,而非直接向最受影響的前線工人提供援助。
政策未有真正照顧已失業人士
用作補貼僱主支薪一半、上限九千元的「保就業」計劃更是眾矢之的。計劃同樣非直接向僱員提供援助,僱主手握申領補貼的主動權,而且政府只要求領取補貼的僱主承諾不裁員,但對於減薪、放無薪假的情況完全放任不管。不少人擔心立心不良的僱主會利用計劃漏洞,扣減僱員人工或要僱員放無薪假, 然後賺盡補貼,僱員最終未能得益。計劃亦未能涵蓋短期工作而不用參與強積金供款人士,例如家務助理、散工、兼職、臨時工等,以及六十五歲以上沒有保留強積金戶口的長者僱員。
受疫情影響, 很多失業人士已收入大減,家庭已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保就業」對已處於水深火熱失業人士更毫無幫助。本港最新失業率4.2%,失業人數攀升至多十六萬人,創九年來的新高,其中零售及餐飲業失業情況更為嚴峻,失業率分別高達5.6%及8.6%。受疫情的威脅令訪港旅遊業陷入停頓,這些與消費及旅遊相關的行業大受打擊。他們原來依靠佣金來維持較高的收入水平,現在一下子只能以底薪過活, 有的或已放無薪假及減薪,甚至被裁,情況不堪設想。若本港經濟進一步轉差,在連鎖效應下, 中產專業人士恐怕也被波及,不能幸免。
面對嚴峻的失業情況,政府除建議失業人士申領綜援外,就沒有其他針對失業人士的援助。綜援是社會的安全網,為社會最貧窮人士而設。社會經濟受疫情的嚴重影響下,不管是來自那個行業及職位的僱員都蒙受失業的風險。只為最貧窮人而設的綜援明顯不能應對社會普遍性的失業情況。
雖然政府同步放寬綜合援助計劃資產上限一倍及容許自住物業首十二個月不計入資產限額,以協助有需要失業人士申領,但放寬資產限額後,資格仍然十分嚴苛。以一個有健全成人及兒童的四口之家為例,資產門檻仍須不多於十七萬六千元才可申領。對於為數不少因疫症而失業的人士只能望門興嘆,他們非要節衣縮食,耗盡積蓄,才能得到支援。
亟需設立失業保障援助制度
國際勞工組織強調,每個國家都應備有一個失業褔利制度,以保障非自願失業者。失業保障制度主要分為兩大類——失業保險制度及失業援助制度。現時大部份已發展地區都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只有少數已發展地區只單獨依賴失業援助制度。另外,設有失業保險制度的地區也會提供失業援助,以幫助那些不符合資格領取保險福利或已用盡其保險的工人。
香港並沒有獨立為照顧非自願失業人士的制度,現時推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目的是協助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由於失業保障制度的經費則來自工人或僱主或兩者共同的供款,因而能免卻標籤效應,而保障金額一般先前收入或法定最低工資或一個普通工人薪金的水平的45%以上,這能起確保為失業者的最基本生活需要。
全球化下,因疫症引發的經濟問題無遠弗屆,各國均不能獨善其身。失業亦再不純是個人問題,市民不能再單憑個人的努力工作及學習, 來保住就業職位。
提供失業援助來自道德秩序
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工作通諭 (# 18 )》中說:「提供失業援助,即給予失業工人和他們的家庭適當的生活費用,這種義務是來自道德秩序的基本原則,就是共同享用財富的原則,簡言之,這是生存的權利。」本港失業情況已響起警號,社會對成立失業保障及援助的訴求十分清晰。惟政府仍無動於衷,多次以問題複雜、實行需時為由拒絕設立失業保障制度,實在教人失望。
政府必須正視失業人士的需要,盡快改革綜援制度,大幅放寬申請綜援的資產限制及須為失業、放無薪假、減薪的僱員提供三個月的短期失業援助,本會建議資助金額為僱員之前月薪八成,上限為一萬九千元(參考最新工資中位數)。長遠而言,政府應從速開展失業保障制度籌備工作,未雨綢繆,為下次不能預測的經濟逆轉時作好準備。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