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戲真無益?
少年十五二十時, 筆者就讀的中學, 校訓「L a b o r Omnia Vincit」為拉丁諺語, 來自羅馬詩人維吉爾(Virgil) 的《農事詩》。全球有至少一百六十所教育機構採用相同的校訓,意思為「勤奮戰勝一切」。我校用了《三字經》的「勤有功」,作為漢譯。以單字「勤」意譯原文的labor,實在絕妙;但當莘莘學子看到「功」作為「戰勝一切」的解釋,可能聯想到功名,使人迷思「勤」的意義是否在於甚麼功利;迷思之餘,耳邊還會自動響起無形長輩碎碎唸「戲無益」之聲。
將勤與戲的概念,定性為對立的概念,相信自當有其目的及意義,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元素。筆者多年慘受殖民地教育,加上當年鄰近地區出現對傳統文化的批鬥運動,未有機會或興趣深入研究祖先故鄉的文化,不便胡亂猜想孔聖教導。因此,問「戲」到底是甚麼呢?容許貧道翻查聖言。
在思高聖經中,「戲」出現了三十多次, 「戲弄」二十次;「戲笑」七次;「遊戲」四次;「調戲」、「把戲」各兩次;「兒戲」、「戲謔」、「戲劇」、「戲言」各一次。如果檢視相關的「玩」:「玩弄」八次;「玩笑」四次;「玩味」、「玩樂」、「玩物」各兩次。又如果再看玩╱戲的英文「play」,去其翻譯以上的重複,有十四次是關於play彈奏樂器;還有兩次是表示扮演:做起判官(play the judge)(創十九9)及一時糊塗(play the fool)(箴三十32)。
從這個概覽,我們可以作甚麼結論?首先, 這些字詞所代表的,超過三分之二所描述的,都是負面的:戲弄、調戲、戲謔、玩弄、玩笑等欺凌的行為。當然,欺凌行為,為欺凌者或被欺凌者,不但無益,更是傷害。向別人施行欺凌,破壞自己與被欺凌者應有的關係;而且,自己犯罪,沒有實踐自己本要培養的美德,得罪保護弱小者的天主。
被欺凌的人,以至其家人,身心靈受損,要多年時間、接受各方面的治療才可復原;其間, 他對人際關係、社會、甚至信仰等的信心動搖。歷史證明,暴力文化一旦蔓延,欺凌行為遭人模仿、成為傳統、後世承襲;不少施欺凌者,是當年的受害人,只因沒有復原。難怪,今天暴力氣氛,充斥了虛擬的網絡世界,以至家庭、校園、職場、甚至路邊街角,實在禍害不淺。想到欺凌如何建構了死亡文化、霸權成為建制,不禁與古人一起搖頭長嘆:戲無益!戲無益!
負面的「戲╱玩」是基督苦難的預表,亦是基督奧體今天仍受的苦難。眾生能夠因為基督苦難的逾越,得以從任何欺凌、霸權、暴力等死亡中獲拯救。天主的大愛,不但使被害者治愈, 亦給予機會加害者蒙寬恕。且看,聖經中正面的「戲╱玩」:百獸能遊戲(約四十20)、鱷魚能戲遊其中(詠一○四26),既是創世計劃的美好;充軍期滿,「城裡街市上,都要滿了男女兒童,在街市上遊戲」(匝八5),而默西亞王國更是「吃奶的嬰兒將遊戲於蝮蛇的洞口」(依十一8),也是新天新地的代表。似乎戲雖可無益,戲更可美好。
• 本欄作者:伍維烈、何家怡、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和黄漱芳輪流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