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X通識】 小孩食堂 The Kids’ Diner
※ 本片適用於高中通識科以下單元:
單元一:個人成長及人際關係
單元二:今日香港
勇仁與妹妹和經營小食店的父母過著安穩的生活,同班同學貴志經常被母親獨留在家,勇仁母親知道後,邀請對方每天到食店免費用膳,又叮囑兒子與他一起參加棒球隊。貴志經常被同學欺負,懦弱膽小的勇仁對此視而不見。一天,勇仁看見女孩小滿在便利店偷竊,悄悄跟蹤她,竟發現她與妹妹獨自住在殘破的客貨車內⋯⋯
導演以平實細膩的電影鏡頭,道出現實生活的陰暗一面,特別是父母疏忽照顧子女及校園欺凌,嚴重危害兒童的身心發展。孩童面對長期被忽略和欺負,自我形象極低,欠缺自信,一切只懂逆來順受,繃緊的情緒最終爆發,對自己和別人帶來更大傷害。
劇中的孩童遭父母長期疏忽照顧甚至不能上學,其實經已構成「虐待」罪行:除了在身體上造成傷害,虐待的定義還包括性侵犯、疏忽照顧(身體、醫療、教育及情感四方面)及精神虐待(例如辱罵及批評,或禁閉屋內)。貴志和小滿姊妹倆的父母只顧自己享樂及逃避問題,竟對孩子置之不理,猶幸孩子們堅持努力面對,最終遇上善心夫婦援助。
男主角勇仁礙於母親再三囑咐才不情不願地照顧貴志,偶然遇上小姊妹,看到兩人的艱難境況,自願省下食物讓對方享用,真心善待對方;同樣,勇仁父母不求回報,無條件幫助貴志及小姊妹,接納這群陌生人,仿如一家人般生活,——勇仁的家庭展示出「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精神。
劇中的貴志和小姊妹總是默不作聲低著頭, 或是愁眉苦臉,彷彿從沒感到半點快樂,「家人」對於他們來說,既陌生又遙遠,「家」只是一間空洞冰冷的房屋,或是一輛破爛殘舊的客貨車,當中缺少了最重要的愛和關懷及家人彼此同行扶持。
聯合國於一九八九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這是國際首條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即公民、文化、經濟、政治和社會參與權)的條約,列明兒童享有四類權利:生存權(享用清潔食水及醫療)、發展權(接受教育)、受保護權(免受虐待或剝削)、參與權(表達意見,接觸資訊)。此公約適用於香港,並訂明締約國(即中國)需每五年提交報告一次。
教宗方濟各過去亦曾多次斥責人與人之間的冷漠,漠視周遭近人,特別是難民和貧窮者的需要, 強調大眾應學習耶穌的憐憫,體現天主的慈悲。
討論問題:
- 假如你是劇中的勇仁,看見同學被欺負, 你會怎樣做?為甚麼?
- 你曾否試過幫助陌生人?(不論是金錢上或是其他形式)若有,試與大家分享
- 你和父母的關係如何?
- 你心目中的理想家庭是甚麼模樣?
參考資料
•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 www.unicef.org.hk
日語對白╱中文字幕╱片長93分鐘╱
網上影視店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