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執事】香港教區復興終身執事職的歷程

期數
3997
刊登日期
2020.09.25
主曆
主曆 2020 年 09 月 27 日 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1975年,胡振中出任香港教區第五任主教(第三位華人主教)。最初,他著力推行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文獻《教會憲章》中所提出教會面對現代世界的回應,包括重視平信徒在教會內的積極參與。胡主教於1978年研究推行平信徒職務,要求信徒以更主動的態度在教會中發揮其特定的角色和使命。到了1980年代,當本地化已經相當穩定後,胡主教遂於1987年開始討論恢復教會發展史中經已式微的終身執事聖職。

1990年,教區成立研究在港推行終身執事職的專責小組,旨在了解:(一)終身執事職的歷史和意義;(二)有關終身執事的教會法律及各國推行實況;(三)香港教區人力及牧民工作概況。這些研究除了能了解應否設立終身執事職外,也有初探其角色的作用。翌年,教區就這些議題舉辦了分別為牧職修女、平信徒及聖職人員的公開研討會;與此同時公教報和英文公教報也積極加入討論的行列。1992年,該小組對設立終身執事職進行廣泛意見調查,全面探討終身執事職角色定位和推行的可行性。該調查旨在試驗能否為香港教區服務而推行的終身執事職,試驗項目包括招募方式、職務及培訓。與此同時,專責小組開始對培訓內容、人選資格及職務範圍等擬定細則。

在1992年,專責小組的報告書中,提及當時有百分之八十的平信徒贊成復興終身執事職,然而他們贊成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神父人數不足,因此視終身執事為神父的代替品。他們對梵二重設終身執事職的本意不太了解,教會觀仍然停留在梵二之前。同樣,當時有百分之八十神父反對復興終身執事職,惟他們並不是為反對而反對,只是不太明白這個概念,故不算抗拒。面對如此南轅北轍的分歧,胡樞機在先後聽取司鐸議會和牧民議會的意見後,最後,在聖神的帶領下,胡樞機作出如此重要的決定,最終在香港復興終身執事職,胡樞機立刻成立一個終身執事專責小組, 並推行三年的試驗性計劃;開始接受申請: 

(一)試驗計劃內容包括:屬香港教區,為香港教區服務;未婚或已婚男教友均可獲考慮; 已婚者必須得到妻子的同意;職務屬「義務」性質,「全職」或「兼職」皆可考慮。

(二)原專責小組解散,另委專責小組擬定培訓內容、人選資格及職務範圍等細則。

專責小組進行資料搜集,並派神父到美加考察, 最後制訂有關甄選、培育、支援工作的報告書。

1996年胡樞機認為三年試驗性計劃尚算成功,遂成立一個負責推行終身執事職的教區終身執事委員會,並於同年4月公布相關事宜的全盤計劃,且申明及強調神父足夠與否並不是復興終身執事職的理由。縱使神父數目很多,終身執事的角色亦不可或缺,是梵二所提出之教會未來新福傳的動力。(四) 

  • 終身執事本著仁愛精神,協助主教和司鐸負起聖言、禮儀及愛德的三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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