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宙】煎釀以外的三寶〔作者︰鄧小宇〕

期數
4041
刊登日期
2021.07.30
作者
鄧小宇
主曆
主曆 2021 年 08 月 01 日 常年期第十八主日

最近一個單身的朋友去世,由她一名好友代辦身後事,因為沒有血緣關係,很多手續辦理皆十分麻煩,幸好這位好友處事能力超強,暫時進程尚算順利,同樣是單身的我,當這是「實況學堂」學到不少冷知識及要留意的細微事項,也獲益不淺。

難得她留彌之際一名世姪女省起她是天主教徒,及時請到一位駐院神父完成她最後聖事 ── 傅油,令她無憾離世,我才知道原來各大醫院好像都有不同宗教的神職人員駐場替病人作靈性上支援,當年父親在 ICU 去世時,可能我們根本不需要特意出去找神父做傅油,其實遠在天邊近在眼前也說不定。

我這位朋友有預先立定遺囑,相信能夠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爭拗,不過既然決定做「平安紙」,上律師樓正式辦理最為妥善,得到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其實除了遺囑最好同一時間簽定「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簡稱 EPA),及「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EPA 是授權人一旦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授權他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處理其財務,例如支付醫藥費用,一旦病重或長時間昏迷,身邊人可以動用其資產應付病者生活上各種開銷。

預設醫療指示則是由簽署人申明當患上嚴重或末期致死、不可逆轉的疾病時,就維生治療方面預先作出指示,例如不進行心肺復甦法、不用呼吸機或插喉儀器等等,不過還需要醫生證明簽署時當事人精神上有能力作此決定。很多時到了致命時刻病人已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有了預設指示至少能如己所願不必將有關決定交給他人,更免除身邊人對作出不知病者同意與否的決定可能引起的自疚和自責。

近年很多熱心的法律人士都宣揚甚至出書鼓勵大家同步立遺囑、EPA 和 Advance Directive,稱之為護身三寶。

  • 鄧小宇,黃黃哋文化人,在喫羅宋湯的日子中遊走藝文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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