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亮行】三種愛〔作者︰閻德龍〕
常年期第三十二主日(乙年讀經)
讀經一:列上十七 10-16
答唱:詠 146
讀經二:希九 24-28
福音:谷十二 38-44
愛,說來容易,付諸行動卻有難度。今日的第一篇讀經及福音,不約而同的提及兩位窮寡婦的愛的行動。讀經一記載厄里亞奉上主的話來到漆冬匝爾法特,請求當地一個寡婦給他水和餅,那窮寡婦冒著生活的飢饉,死亡的威脅,先給厄里亞做餅充飢。(參考列上十七8-15)那窮寡婦願意從自己的不足中,先去照顧一個與她非親非故的人,因對方的吩咐,滿足其急需,這份無私的奉獻及信靠,實在令人折服!同樣地,福音描述窮寡婦來到銀庫前,投下兩個小錢,大方地捐獻她全部的生活費。(參考谷十二42-44)她那毫無保留的奉獻,又是何等的慷慨!這兩段記述都提醒我們追隨上主,須徹底、無私地實踐愛。
現實生活中,我們的「愛」可能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行動,只是因為責任,或為了應得的酬勞不得已完成工作,如一名學生為免被老師責罰,草草完成功課;一個工人為了生計,忍受僱主不合理剝削,無奈地繼續工作;有些人的信仰生活也類近,下雨時不想返教堂參與主日彌撒,只因為要「守瞻禮主日」才無奈出門。這層次的愛是很辛苦的。
另一種愛的表現是「甘心情願」,那是沒有外在壓力或基於利益關係而作出的無私奉獻,常見於親情的流露。早前七、八月,世界各地都出現水災。其中一則新聞報導一隊救援人員在頹垣敗瓦中救出一名小孩,小孩被救是因為母親把他擁在懷中,以自己的身體抵擋跌下的石塊,孩子被救出時依然保留氣息,但母親卻返魂乏術。這母親因為愛及拯救孩子,甘願犧牲寶貴的生命。
從經驗中,我們知道還有第三種愛的行動,就正如今天讀經提及的兩位窮寡婦的付出。真正擁有愛的人,往往都是知足者,他們滿足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知足讓他們樂於簡樸過活,不浪費時間在無謂的事情上,卻時常察覺近人的需要,主動與他人分享自己所擁有的,樂意造福他人。
中文有個詞語「捨得」,本由兩個矛盾的字組成。我們或感奇怪:金錢或其他生活所需,捨棄之後怎能得回?然而,確是因為我們能捨,才有所得。正如我們願意放下人與人之間的爭執,便得到內心的平安;有人願意捐出身體的器官,有些人的生命因此得以延續;更多人慷慨解囊,一些災民及弱勢社群得解燃眉之急,重拾生活的希望!不管上述哪一種情況,或我們出於「捨得」的愛心行動,都成為愛的延續,愛的奧蹟。
除了生活必需品外,其他一切都不是我們的,無論是時間、天賦、金錢等,是天主藉著我們送給其他人的。願我們效法窮寡婦的榜樣,懷著感恩的心,知足過活,將天主所賞賜的一切,無私地奉獻,與他人分享。
.作者閻德龍為教區神父,香港明愛總裁,聖神修院神哲學院靈修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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