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到理講】從器官移植——普世友愛的表達,對上主的奉獻

期數
4068
刊登日期
2022.02.04
作者
羅惠玲
主曆
主曆 2022 年 02 月 06 日 常年期第五主日

「嗚⋯⋯嗚⋯⋯」小芳又哭了,每晚進行腹膜透析治療程序,小芳都是邊做邊哭,弄到11至12時才能開始治療程序,第二天又要上班。在旁邊的健仔都是心如刀割,無能為力! 

在大學認識小芳時,健仔已知她患有腎病,在愛情路上攜手同行,堅信在主的愛內不用怕。婚後不久,小芳的腎臟進入末期,需要接受透析治療。在醫護協助之下在家進行腹膜透析程序。初時,健仔以為是很簡單的事,但當小芳因腹膜炎住醫院,他便信心盡失。出院後,他每天為小芳進行治療程序都有患得患失的感覺,他的雙手亦因不停清潔消毒而脫皮、紅腫,苦不堪言。排期換腎方面,因屍腎少而遙遙無期。幸運的是經過測試,原來健仔的腎,適合捐贈給小芳。健仔雖然高興,但與醫生商討捐腎事宜時,他也感到懼怕,只好懷著信德,藉祈禱把一切交託給天父。今年年中兩人已順利進行手術,健仔現已康復,小芳卻因一些醫療技術的問題未能完全康復,但因不再需要進行透析治療而感恩,期望天父繼續守護她,賜她早日康復! 

天父,祢願意我們彼此相愛,行愛德的事。《天主教教理》第2296號指出,「如果器官捐贈者,在身體和心理上所冒的危險和傷害,與受贈者所企求的利益成正比例,則器官的移植不只合乎道德的法律,而且能是一個功績。」但「若為了延緩他人的死亡,而直接引發另一個人的傷殘,或者死亡,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教宗方濟各進一步解釋:「重要的是要確保器官捐贈是無償和自由的行為。」當中不應涉及金錢或威逼,而是純粹的愛德捐贈,但也要保護在生的捐贈者身體的完整性。主曾說:「你們給,也就給你們;並且還要用好的,連按帶搖,以致外溢的升斗,倒在你們的懷裏。」(路六38) 

教宗方濟各在接見意大利器官捐贈者協會(AIDO)時表示,器官捐贈不僅是「社會責任行為」更是「普世友愛」的表達。教宗更表明,對信徒而言,器官捐贈是送給受苦的上主的一份禮物,是充滿愛的慷慨舉動,與威脅生命的「墮胎和安樂死」形成鮮明對比。教宗更說「捐贈意味著超越自我,超越個人所需,以慷慨的態度向更廣泛的益處開放。

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抗排斥藥物的研發,使器官移植手術的成功率大幅提升,可惜捐贈器官的來源少,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者多,供需懸殊。早在1956年歐洲的保守社會,教宗碧岳十二世曾說過,一個人可以為自己的身體立下遺願,使自己死後的身體有用途,幫助病人和受苦的人,這在道德上是無可指責,甚至是崇高的舉動。捐贈者是值得世人尊敬。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也曾於2000年在一場器官移植國際會議中表示,以合乎倫理的方式捐贈器官,使已無生存希望的病人獲得健康或重獲生命的機會,這種行為值得讚揚。

 

  • 教區生命倫理 源中心 作者為香港天主教護士會成員

 

 

 

  
捐款支持公教報  http://kkp.org.hk/donation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