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修教會法典 放權予地方主教
期數
4073
刊登日期
2022.03.11
主曆
主曆 2022 年 03 月 13 日 四旬期第二主日
(綜合梵蒂岡新聞╱天美社) 教宗方濟各透過手諭修改教會《天主教法典》,將聖座部份權力委予地方教會的主教和修會的高級上司。
新手諭名為《委派若干職責》(Assegnare alcune compenze),教宗批准修訂的法典條款,涉及教會生活的不同領域,訂明每項職權的教會決策者。
教宗透過這道手諭表示,修改法典條款「旨在促進主教和修會高級上司的集體領導和牧民責任感,以及支持合理、有成效和高效率的原則。」
教宗解釋,賦予地方教會和修會團體直接決策權、執行權,這安排體現教會內的共融活力,也提升彼此的團結。
教宗表示,「健康的權力下放,只會增進教會的活力,不會損害聖統制。」
教宗寫道,這些修訂「反映了教會的普世幅度,在多元中團結」,也允許存在差異,不強求在一切事上整齊劃一,但教宗在多元中確保合一;同時旨在幫助地方教會更迅速有效地履行牧民工作。
該手諭修改的法典條款,涉及教區之間合辦修院、各地主教團司鐸培育計劃規則、奉獻生活貞女會、修會會士出會、地區教會出版教理書,及減少與遺贈或獻儀有關的彌撒責任。
以教區之間合辦修院為例,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成員梅利諾主教(Marco Mellino)表示,現在地方教會只需要取得教廷「確認」,而非「批准」,這不單是改變字眼,而是真正下放權力。
圖︰美國的修院舉行彌撒(天美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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