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在有理】可能改變嗎?
有不少證據證明,同性戀很大程度是因為後天因素,或者因為行為上的偏好和選擇。對一些人來說,性傾向、性取向,和性別身份並非永久不變的,而是會隨著時間和生活經歷而改變。
上述情況在臨床經驗中得到確認;一般男同性戀者參加治療後,有約百分之三十變為異性戀。有用基督宗教信仰改變性傾向的治療, 三年之後,在七十多人中,約有百分之四十有清楚改變,不再受性傾向控制,但也有三成人仍然需要幫助, 還有三成參與者放棄了。( Stanton Jones & Mark Yarhouse, 2011 )有關的研究證明,改變同性戀傾向是可能的,而且改變過程不會帶來明顯的心理困擾或其他損害。
如何進行治療並產生相應的效果,取決於我們如何解釋同性戀的後天因素(尤其是家庭原因)。一些學者使用「缺陷模型」來解釋個人層面上男同性戀者出現的原因:通常他們的母親情緒過於投入、比較獨斷,強勢主導家庭;同時,父親比較安靜或孤僻,對妻子,甚至家庭疏遠或充滿敵意。因此,兒子通常會變成害羞、膽怯、內向,與父親發生衝突並疏遠,導致不完整的性別認同,他們缺乏確認男性的自信,卻被其他男人和他們的男性特質所吸引, 透過與他們建立親密關係,男同性戀者可以實現自己的性別認同。
治療師尼科洛西(Joseph Nicolosi, 2016 ) 認為「缺陷模型」是最常見的同性戀發展模式, 他提出「修復療法」(Reparative Therapy), 相信它適合大多數選擇接受治療的男同性戀者,可以幫助他們探索問題的根源,減少其他男性對他們的性吸引力,發展常態的同性關係,從而對自己的性別認同更有信心,並享受異性戀關係。
性傾向的改變或治療(SOCE, Sexual Orientation Change Efforts )引起了很大爭議。美國心理學會(APA)長期以來支持LGBT 運動,但它的一個工作小組在2009年曾經就性傾向改變治療提出了以下意見:「有效的科學研究結果表明,個人不太可能透過SOCE 減少同性性吸引力或增加異性吸引力。⋯⋯ 但也沒有嚴謹的科學研究,使我們能夠對最近的SOCE 是否安全或有害,以及對誰而言是安全或有害,做出明確的聲明。」(APA, 2009: 83 )
然而, APA後來卻聲明各種性傾向的改變或治療都有重大傷害風險,應予以禁止。(APA Resolution, 2021)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專家報告(Practices of So-called‘Conversion Therapy’)更聲稱所謂的「改變療法」,包括基於信仰的療法(也涵蓋天主教會提倡同性戀傾向者應嚴守貞潔),應該受到譴責,因為它們的出發點是,性取向多元化或性別多元化不符合道德標準,需要改變。因此所有改變療法本質上都是羞辱性的和歧視性的,會產生深深的內疚感和無價值感;它們所造成的身心痛苦和折磨的嚴重程度,可能構成酷刑。(2020, para.50- 54)
有關改變治療的成效,目前還是眾說紛紜,未有定論(Paul Sullins, 2021, 2022)。持平而論,不同的人對於改變治療可能有不同的需要;矯枉過正,一刀切地禁止所有治療,是限制了有關人士的選擇自由。有關對天主教立場的批評,或許APA曾經發表的評論可以作答: 「保守的宗教道德信念,和對同性性行為以及同性戀關係的評價,應被視為宗教多樣性,而不是性偏見」(APA, 2009:19)
•本專欄逢一、三主日刊出
- 教區關注性多元文化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