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議同行】理解《最終文件》的精神(十)〔作者︰鄭小慧〕
《最終文件》(下稱文件)第二部分「共議同行中的關係轉變」(#67-78)探討了教會內部關係的更新,強調「為和諧服務」是主教、司鐸與執事的共同使命。《文件》指出,主教作為「有形可見的合一原則」1,其牧職本質包括三個維度:在聖事層面作為普世教會的紐帶;在牧靈層面以善牧之姿深入信友生活;在治理層面善於整合團體中的各種神恩。
為強化主教職務的這些特質,《文件》提出幾項具體建議:首先,主教祝聖禮應在其未來服務的教區舉行,由所屬教省主教主禮,以建立與當地教會的生命連結。其次,主教需持續接受靈性、神學與牧靈的培育,以應對當代社會的挑戰。最後,文件還關注三類需重新定位的主教職務:宗座代表與羅馬教廷主教的服務性質、輔理主教的角色與職權範圍,以及榮休主教的持續貢獻方式。
在司鐸職務方面,《文件》強調與主教的合作關係,同時肯定修會司鐸及東方教會司鐸(包括已婚者)為司祭團帶來的豐富性。對於執事職務,則特別凸顯其透過愛德服務、宣講與禮儀, 尤其是對貧困者的關懷,來實現教會的服務使命,並鼓勵推廣終身執事職。
針對牧職人員面臨的挑戰,如孤立感、孤獨感以及過度承擔所帶來的壓力,《文件》提出三項具體建議:促進與平信徒的合作、合理分配職務責任,以及建立更具共議精神的決策模式。這些轉變需要整個教會團體的共同支持與實踐,使所有成員在合作與分擔中,共同投入傳教使命。
在教會職務發展方面,《文件》區分三種類型:具有使命特性的聖事性職務(如讀經職、輔祭職等)、需經教會授權的非聖事性職務(如團體協調、慈善工作等),以及平信徒可擔任的特殊職務(如非常務施洗者)。共議進程特別凸顯五項當務之急:擴大平信徒參與決策、增加在教會機構的任職機會、重視獻身生活者的神恩價值、提高平信徒法官比例,以及保障教會工作人員權益。
《文件》最後強調「聆聽」在牧靈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建議可因地制宜嘗試設立聆聽與陪伴職務,這些發展方向都指向建立一個更開放、更具包容的教會形態,讓各項神恩與職務能相輔相成,共赴傳教使命。
這一轉變過程要求我們重新思考教會職務的本質與目的:它們並非權力的象徵,而是服務的標記;不是特權,而是責任。在保持聖事職務獨特性的同時,我們也需要為平信徒開拓更廣闊的發揮空間,使他們能在多元中體現合一,並在服務中見證共融。這既是對聖傳的忠實傳承,也是對時代需求的積極回應。
1.《教會憲章》20號
•逢第二、四主日刊出
鄭小慧,世界主教代表會議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