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安老院應成為長者的庇護所
近日有安老院職員向傳媒舉報,指其任職的安老院發生有涉嫌虐待長者的個案,有一位年近90歲的腦退化長者被人安置在輪椅上,並推至大廳通宵而坐,未能回房睡覺,家屬發現後向院舍投訴兼退住。社署確認早前接獲一宗投訴,指有關安老院員工於今年5月懷疑不恰當對待一名住客, 正跟進調查, 又指突擊巡查發現院舍的CCTV系統於投訴指稱期間「出現故障」,因久未修復而發出勸喻信,社署會繼續監察改善情況。
資料顯示,上述院舍今年6月也曾因藥物管理方面欠妥善收勸喻信,且在前年和去年涉人手不符規定收三封警告信,被暫停於2023年6月至2025年4月接收新院舍券持有人入住資格。事件令人關注社署對於院舍違規行為的跟進行動是否足夠。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政府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過去五年,社署每年平均巡查院舍八千次,年均發現約一百宗個案需要發出警告信,五年來約有一百宗個案被檢控及定罪。由此可見,針對院舍違規行為,署方以警告為主,甚少有院舍被檢控和罰款,「釘牌」更是絕無僅有。
此外,政府於2022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安老院條例》建議,提升安老院舍的質素,建議包括:增加人手;妥善存放及施用藥物;使用最低限制程度、安全及適當的約束措施,使用前須取得醫生同意;提供照顧及護理程序時,須保障住客的尊嚴及私隱。如違反上述規定,社署可發出書面糾正指示,如不遵從即屬違法。然而,相關罰則只是罰款數千至數萬元,對阻嚇安老院舍虐老行為的作用成疑。
那麼,遇到懷疑院舍虐老個案該怎麼辦?長者本人、其親友或職員可以向院舍申訴。院舍接到舉報後,須立即更換涉嫌虐老的員工,並向監察機關上報。同時須安排院舍內社工跟進;如沒有社工,則視乎長者意願及需要,轉介至長者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家庭服務中心等單位跟進。除了向院舍申訴之外,投訴人亦可向社署轄下服務單位,包括長者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及醫管局轄下的公立醫院、診所,及衞生署轄下診所作出申訴。若果情況屬嚴重及緊急, 可立即報警。
先教宗方濟各曾經說過,安老院應該成為真正的家,而不應變成監獄。它應該是為了老年人,而不是為了任何人的利益而存在;它絕不能成為長者被遺忘、被隱藏、被忽視的機構。安老院本應是人的庇護所,讓年老體弱的人像兄長和姊姊一樣被照顧和保護。可是現實卻是老年人常被拋棄,這是丟棄文化的產物,這種文化對世界極為有害。作為基督徒,我們被召叫抵抗這種有害的丟棄文化,並與所有善心人士一起,耐心地建立一個更加包容、更加人性化的社會,不會拋棄身心衰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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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區全人發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