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議同行】理解《最終文件》的精神(十六)〔作者︰鄭小慧〕
本次專題探討《最終文件》第四部分「羅馬主教的服務」(#130-139),該議題在梵二前已受關注。《文件》1 將教宗職務置於共議性教會的框架,強調伯多祿繼承人維繫天主子民共融與主教團集體牧職的關鍵作用。其革新體現於九個面向:
(一)合一基礎與共議保證者
羅馬主教作為合一的基石與共議的守護者,負責召集、主持及確認世界主教代表會議,並守護信仰的寶庫,引導共議朝向合一的方向發展。主教團與教宗共同協作,牧養普世教會,並推動地方共議的實踐。
(二)多元合一的守護者
面對教會多元性,羅馬主教作為合一的保證人,教宗致力於在完整共融中維護東方禮天主教會的傳統。具體倡議包括:設立由教宗主持的常設理事會;推動東西方教會對話,保障移居者的牧靈照顧;賦予東方禮主教適當自主權;及召開世界主教特別會議以復興傳統。
(三)權力下放的共議實踐
伯多祿牧職應實踐「健康權力下放」,主教有權處理轄區內不影響教義、紀律、共融的事務。建議研究釐清主教與教宗權責,並強調法規應經共議制定。
(四)宗座與主教的服務關係
宗座、教廷與主教關係基於共議性與傳教使命:教廷服務教宗與主教,應在規範發布前諮詢主教團。此外,應聆聽地方教會,建立透明評估機制。
(五)述職革新與樞機角色
主教述職應成為交流機會;樞機團應協同伯多祿職權,進行集體分辨。
(六)三層共融的動態實踐
「會議」展現「天主子民(全體)」、「主教團(牧職)」與「伯多祿繼承人(首席權)」三職能的共融本質。
(七)基督徒合一與首席權革新
2021-2024年「會議」2 呼應「開放自身」首席權模式3。肯定《羅馬主教:首席權與共議精神》提出的四條路徑:重新詮釋梵一對首席權的定義;區分教宗職責;發展共議精神以及建構共融教會學的合一模式。期望將首席權轉化為「普世公認的愛的服務。」
(八)跨宗派共議實踐機制
「會議」同時接納其他基督宗派代表,鼓勵借鑒東西方經驗。強調大公對話是理解共議的根基,並主張發展合一共議機制,共同處理議題(如召開以福傳為主題的大公會議),在洗禮共融上實踐相互負責,增強使命動力。
(九)尼西亞會議1700週年共融行動
2025禧年適逢尼西亞會議1700週年(制定普世信經),共同紀念,內容包括:深化共宣信仰,促進跨傳統共議,推動訂立共同復活節日期(2025年各派同日)及見證復活傳教力量。
1 第十六届世界主教代表常務會議《最終文件》的縮寫
2 第十六届世界主教代表常務會議
3 《願他們合而為一》通諭#95
- 逢第二、四主日刊登
- 鄭小慧,世界主教代表會議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