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牧者及信友須遵守的禮儀守則
甲、節錄自《天主教法典》的一般禮儀守則
(1) – 禮儀是行使耶穌基督的司祭職務。
– 作為敬禮天主的公開行動,禮儀是以教會的名義,按教會指定的儀式來舉行。
(參閱834條 1 – 2 項)
(2) 聖化職務的執行,首推主教(尤其教區主教—參閱838條1項),因為他們是大司祭,天主奧秘的主要分施人,而且在託付給他們的教會中,他們是整個禮儀生活的督導人,推行人和監護人。
– 司鐸及執事遵照教律,在主教的權下協助舉行敬主之禮並聖化眾人。
– 其他信徒在舉行禮儀時,尤其在舉行感恩祭時,以自己的方式主動的參與。
(參閱835條 1 – 4 項)
(3)– 禮儀行動並非私人的行為,而是由教會這「合一的聖事」舉行的行為,即天主的子民在主教的領導下聚集在一起所做的行為。
– 禮儀行動照其性質,本是團體的舉動,故此在舉行時,應盡可能使信徒多次並主動的參與。
(參閱837條1 – 2 項)
(4) – 教區主教在所管轄的地方教會內,並在其許可權內,有權發佈禮儀法規,明令遵行。
(838條)
(5) – 新約的聖事由主基督建立,並付託給教會,因為是基督和教會的共同行動,故此是表達信德與堅強信德的記號和方法,藉以敬禮天主,聖化人類,同時導引、加強並彰顯教會的共融;因此聖職人員和信徒,皆應以最大的尊敬和應有的謹慎舉行聖事。
(840條)
(6) – 牧者和其他信徒,按各自在教會內的職務,有義務使求領聖事的人,為要領的聖事,遵守教律,並以相宜的福音宣講及教理講授為之作準備。
(843條2項)
另參閱《香港教區彌撒及聖體聖事牧民指引》(由湯漢樞機於2017年3月31日頒佈)。
乙、香港教區的領聖體守則
(1) 在送聖體員協助送聖體的情況下,應由主禮司鐸把聖體盒(及聖爵)交給送聖體員,不得由後者在祭台上拿取聖體盒或聖爵。
(2) 信友可依照主教團(或教區主教【在某教區不隸屬主教團的情況下,例如香港教區】)的規定,「跪下」或「站着」恭領聖體;如「站着」領聖體,須對聖體表達應有的敬意。
(3) 每位信友常有權利選擇「用口」恭領聖體。在主教團(或教區主教)獲宗座認可准予「手領」聖體的地區,如領聖體者欲以「手領」方式領受,則必須為他(她)送聖體。
(4) 按本港教區於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五日獲宗座聖禮部給予的批准,信友可依循禮規,以「手領」方式領聖體。
(5) 按照以上第 (1)、(2)及(3)項的澄清,本港任何教友,均有權自由選擇以「跪下」或「站着」的方式,以及以「口領」或「手領」的方式領聖體。個別堂區、主持聖祭的司鐸、及協助送聖體的禮儀人員,務須尊重每位信友此種權利。
(6) 信友不宜在教會認可的領聖體方式之間,作比較和評價;對他人所作的選擇,也不應有所批評。信友應謹記,最重要的,是虔敬地領主的聖體聖血,以獲得神益。
(7) 禮儀人員送聖體時,輔祭可採用聖體碟,以防聖體碎屑掉在地上。在兼送聖體聖血時,持聖爵的禮儀人員,必須把張開的聖血布放在聖爵旁,以防信友以聖體醮聖血時,聖血滴在地上。
(8) 為那些採用「口領聖體」方式而也願意「兼領聖體聖血」的信友,堂區宜作適當的安排(例如,在聖堂內指定的位置,由兩位指定的送聖體員,一起負責為口領者兼送聖體聖血的服務)。
(9) 為顧及公共衞生及團體公益,選擇領聖體的方式,間中也要因時制宜,例如,在流感散播期間,要明智地決定,是否讓個別教友要求以口領聖體,為防止經口沫傳染病毒。
丙、其他聖祭禮儀守則
(1) 「祭台上或祭台旁,供奉有『被釘的基督像』的十字架應讓信眾清楚地看到」(《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08)。
(2) 「在所有禮儀慶典中都需要蠟燭,以表達尊敬和慶典的歡樂氣氛,並依照祭台和聖所的造形,可合宜的放置在祭台上,或在祭台旁,務使一切都要協調,不妨礙信友的視線,好能看清祭台上所舉行的禮儀,與放置祭台上的一切。」(《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07)。
(3) 堂區主任司鐸應定期或按實際情況,再三提醒信友按教區守則參與聖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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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香港教區經適應
《羅馬彌撒經書總論
(2002年版)》286項
所採用的兼領聖體聖血方式釋義
《羅馬彌撒經書總論》(下稱《總論》)286項規定:若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信友於領聖體後,走到分送聖血者前。分送聖血者念:「基督聖血。」領受者答:「阿們。」分送聖血者將聖爵交給領受者。領受者雙手捧聖爵至口邊,由聖爵恭飲聖血少許,把聖爵交回分送聖血者,然後退下;分送聖血者以聖爵布拭淨聖爵外沿。
香港教區適應《總論》286項而採用「兼領聖體聖血」的方式如下:
若信友領基督聖血是採用「蘸聖血」的方式,信友於手領受聖體後,便到分送聖血者前。分送聖血者念:「基督聖血」。領受者答「亞孟」。分送聖血者將聖爵遞給領受者。領受者把聖體小心地蘸在聖爵的聖血內,隨即恭領蘸了聖血的聖體。」
這種兼領聖體聖血的方式,有別於「自助」方式,因為常有一位禮儀服務人員在場協助,把聖體送給領受者,並把聖爵遞給他(她)。
領受者從來不准以手拿著已蘸聖血的聖體。
一. 我們採用的兼領聖體聖血方式是一種禮儀生活上的適應環境的方式,與《總論》286項及2004年頒布的《救贖聖事》實施法令相符。
二. 我們所採用的兼領聖體聖血的適應方式,是按本地的文化、習俗和氣候而逐漸定形的:
(1) 本港大部分市民都是中國人,而中國人是不習慣與他人共用爵杯的。
(2) 過去三、四十年以來,本港市民的飲食文化經歷了顯著的轉變。現在,於正式或非正式的場合一起吃飯時,人們採用「公筷」已成為慣例。「沙士」(2003年)及「冠狀病毒病」(2020-2023)肆虐期間的慘痛經驗,大為提昇了社會大眾對公共衞生的醒覺性。
(3) 我們經適應《總論》286項而採用的「兼領」方式,使信友們免除了於社區擴散病毒或「人傳人」散播病毒的風險。於2004年,時任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樞機曾親自將這種經適應的方式轉告宗座禮儀及聖事部。在「冠狀病毒病」肆虐期間,這種適應《總論》286項的方式被本港的天主教醫療界證實為行之有效。
(4) 「冠狀病毒病」散播期間的慘痛經驗,促使今日很多香港市民慣常在公眾場合(例如交通工具、辦公室、餐廳、校園及教堂)佩戴口罩或採用消毒液潔淨雙手。我們的教區也奉勸以舌領聖體的信友,適宜先讓手領聖體的信友領聖體。基於同一衞生理由,很多信友採用手領聖體的方式。
(5) 基於氣候及人口稠密,香港是世界上面對流感擴散風險較高的地區之一。
三. 教區自採用「經適應的兼領聖體聖血方式」以來,一直指導信友及非常務送聖體員如何兼領聖體聖血、提供充份的培育,以及不時提醒他們「兼送」和「兼領」聖體聖血的正確方式。
四. 教區於2023年向宗座禮儀及聖事部申請,就《羅馬禮彌撒經書總論》(2002年版,286項)規定的「兼領聖體聖血」方式作出適應。周守仁樞機曾於2025年兩次徵詢上述部會有關教區的申請的進展。該部會部長羅赫樞機 (Cardinal Arthur Roche)於2026年1月8日以書面通知周樞機:(一)該部會仍需多點時間考慮教區的申請,才可作詳細的回覆,因此,(二)教區目前應繼續採用試行的方式(即為適應本港牧民需要而採用的兼領聖體聖血方式)。
特此公告
秘書長李亮 司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