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有關僱傭條例468規定及勞委會倡議設立「三級保障制」

期數
4286期
刊登日期
2026.04.12
作者
李靜敏
主曆
2026年04月12日復活期第二主日 (救主慈悲主日)

共用圖片/檔案 - 工道自在今年1月18日,《僱傭條例》作出調整,將「連續性合約」的門檻由原來「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每星期至少工作十八小時」(418 規定),放寬為「連續四星期內合共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六十八小時」(468規定)。 這項修訂的背後,其實是對多年來社會聲音的一種回應:不少兼職工和零散工( 在零售、餐飲、清潔等行業中十分普遍)長期在不穩定的工時安排下工作,卻因為其工時「每星期少於十八小時」而被排除在《僱傭條例》的保障之外。

政府估計在468規定生效後,約有超過一萬一千名兼職或臨時僱員會因此被納入「連續性合約」保障範圍。理論上,468規定能夠為這些工人打開一道門,讓他們較容易被視為「連續性合約」僱員,從而享有有薪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及遣散費僱傭保障。然而,仍有大量兼職及零散工因工時低於門檻而繼續被排除在外。 根據統計處2021年《受僱於短期或短工時的僱傭合約的僱員》統計數據,這些以非連續性合約受僱人士約有 20 萬人,其中女性佔超過一半。近半「短工時」僱員表示不會接受每週工時為18小時以上的工作, 其原因之一是需要料理家庭及╱或照顧在家成員,包括兒童、長者或傷病成員。

在鄰近的新加坡,即使是兼職或工時較少,只要被界定為「僱員」,大部分僱傭法定保障都會按實際工時與同類全職工時的比例(pro- rata)計算,在制度上把零散工納入保障之中。相對而言,香港仍然以「連續性合約」設立門檻,即使468 規則已較418 規定寬鬆,但只要僱主刻意將工時安排在門檻之下,零散工仍被排除在僱傭條例保障之外。

舉一個例子,在有按比例保障的地區,一名突然患重病的兼職員工,對應同類職位的全職員工,可享有按比例的有薪病假,讓工人在需要因病休息時仍能享有相對應的保障。在制度上把「工時較少」與「權益較少」掛鉤,而非完全排除在外。在香港,情況卻有所不同。未滿468兼職員工即使實際上已為公司服務多年,患病時也無法享有按比例計算的有薪病假。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勞委會)於2024年就「連續性合約」門檻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建議在468規則框架下設立「三級保障制」:建議僱員在連續4週內工作滿34小時、51小時或68小時,可分別享有50%、75%及100%的法定權益,包括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於有薪產假及侍產假,勞委會基於家庭責任考量,建議兼職僱員享有全數假期天數;惟薪酬部分則按比例計算,以平衡職場參與與家庭照顧。

我們提出以「三級保障制」而非全面按比例提供僱傭保障,主要原因是香港缺乏標準工時制度,僱主按比例計算福利較為繁瑣且易生爭議;同時,分級保障更易讓社會理解和接受。《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67) 指出: 「勞動的報酬應當使工人按照其任務和生產力、工廠或工作場所的條件,以及大眾福祉, 相稱地維持自身及其家人的物質、社會、文化及精神生活。」面對工作收入與家庭照顧之間的兩難,勞委會建議政府進一步改善「僱傭條例」,採取「三級保障制」為零散及兼職僱員提供明確保障。這不僅能激勵家庭照顧者尋找合適工作,更有助他們兼顧職場參與與家庭責任。


  •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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