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在暑熱政策中看工人主體的剝削
香港6月初創歷年最熱的「芒種」紀錄。相信讀者們在街上行走都已經感受到天氣比往年更熱。更甚者,新聞亦報道北區的天氣指
標—石湖墟遊樂場顯示屏亦曾錄得攝氏43度高温。面對極端炎熱的天氣,戶外工作者們繼續首當其衝。本機構一直倡議工人的尊嚴和自主,而是次專欄就是要討論暑熱政策下工人的休息權利如何被剝削。
《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下稱:《指引》) 的原意是減低戶外工作者中暑風險,透過天文台量度全香港的暑熱指數並發出警告,讓工友獲得合適的休息時間。然而,政策的實質運作卻無法讓工人安心休息。現時香港未就「標準工時」立法,在如何定義「工時」及「休息時數」仍欠缺法理基礎的情況下,《指引》的實際效用未能確立休息的「合法性」。
可是,在筆者的經驗中,《指引》卻非真正賦與個體休息的權利。而這一現象有三個主因:一、全港性指標;二、忽略個體的體質差異;三、外判公司可用低成本減少工人的休息時間。以食環署清潔工為例,每個崗位的工作環境差異極大,例如在後巷中伴隨冷氣機的熱排放工作,與在有樹蔭且通風的行人路工作, 兩者間已有不同程度的中暑風險,並不能單純以地區指標涵蓋。同時,研究指出心血管疾病及糖尿病患者較易中暑。然而現行的暑熱政策仍未能有效區別個體面對的中暑風險,而只著重全港性的安排。另一方面,《指引》存在結構性漏洞。僱主只需採取低成本介入,就可以讓戶外工作者在現有指引下取消額外休息時間。食環署清潔工在黃色暑熱警告下理應享有每小時十五分鐘休息,但現時食環署在外判合約中規定承辦商必須向工友提供風扇,在《指引》下就可以扣減休息時間,僱主變相只要提供風扇就可以取消額外休息安排。可見,《指引》變相剝奪工人在戶外按個別情況需要行使的休息權利,而非為工人賦予休息的權利。
筆者入職至今,每逢夏天都會與工友討論有關暑熱的狀況。然而一直以來都會有與工友「牛頭唔搭馬嘴」的感受,這正正是因為工人的主體經驗與《指引》不匹配所致。大部分我認識的工友,會傾向不斷連續工作,不進行任何休息,務求避免在最酷熱的正午時分工作。工友們對自己的工作十分有原則,會一直工作至符合標準為止。工作量大時會自願額外工作,亦會在工作完成後提早休息。然而《指引》就像否定了他們一直以來的做法,並從他們身上剝奪工作的自主性,甚或變為食環署職員硬性要求清潔工不可提早休息的理由。筆者認為,休息的主導權應歸還給面對熱壓力的前線工人。例如樂施會曾提出以智能手錶去量度身體數據,讓工人能客觀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並提醒工人休息。
最後,筆者想引用「市場失靈」這一概念去回顧暑熱政策,讓讀者們明白現有不足。根據大衛• 哈維,「市場失靈」指市場必然未能涵蓋所有成本與責任,因此僱主必然會迴避承擔。同樣地,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百年》通諭中指出:市場並非唯一的規律,有些基本的人類需求與尊嚴,是單憑市場機制無法保障的,社會正義要求我們超越單純的市場邏輯(#34)。 因此,必須由政府以政策去規管僱主以確保人性尊嚴。《指引》原意正是讓僱主承擔起讓工人免受於熱壓力風險的責任。若沒有《指引》,筆者督定沒有承辦商會自願向戶外工作者提供風扇。然而,筆者仍需指出:忽視主體經驗只會繼續讓熱壓力風險不被準確量度,未能準確回應市場失靈及保護人性尊嚴。唯有讓主體經驗被客觀準則量度,才能真正讓工人免受中暑的擔憂,亦讓休息的決策回歸至親歷戶外工作的前線工人。
-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