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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勞委會公布印傭待遇調查: 七成人曾遭不合理扣減工資
 (本報訊)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十月十六日舉行發布會,公布一項印尼籍外傭在港工作狀況的調查,有關調查結果如下: ============================= 近年,來港工作印傭人數不斷增加。由於印傭來港的工作年資較短,不少調查揭示印傭在港工作期間較菲傭遇到更嚴重的勞資剝削情況。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與教區菲籍人士牧民中心(及其他亞洲勞工及少數族裔)因此於2011年4月至7月成功的訪問了239名印尼籍外傭,以了解她們在港的工作及生活情況,包括工時及工作期間的待遇,以及被僱主及職業介紹所剝削工資福利等情況。       調查發現,受訪印傭一般年齡較輕及教育程度較低。即使逾八成(85.2%)受訪印傭表示對本港的勞工法例有所認識,但當遇到勞資糾紛時,只有不足一成(6.3%)表示會作出投訴。這與她們在港工作年資較少及教育程度較低,以致社會支援網絡薄弱有關。另外,受訪印傭表示遇有勞資糾紛時不會向有關部門作出投訴,是因擔心申索程序繁複而耽誤工作(26.7%)或因投訴被僱主借故解僱(47.5%),影響生計。     受訪印傭在港工作期間也遇到不同程度的剝削,其中最常見的是不合理扣減工資(70.4%)、被沒收個人財物,如身份證、護照等(67.3%)及被指派從事標準僱傭合約以外的工作(48.3%)。雖然印傭在港工作期間,遇到不同的剝削事件,根據入境事務處的資料顯示,僱主被檢控數字及因違反《僱傭條例》的刑罰偏低,這反映政府檢控違法外傭僱主不力。     調查亦發現,受訪印傭的工作時間過長,逾五成(50.5%)平均每日工時在16小時或以上,同時她們被剝削休息日的情況相當嚴重。近五成(49.7%)的受訪者在港從事第一份標準僱傭合約的工作期間,不能享有法例規定的每星期一天的休息日。即使部份受訪印傭在港經歷了第二及第三份標準僱傭合約,她們被欠付休息日的情況並沒有顯著改善,同時僱主亦沒有向她們額外補回欠付休息日的薪酬。另外,近五成(47.7%)受訪印傭被僱主短付工資,超過九成五(95.6%)被職業介紹所濫收中介費,她們當中大部份都是來港後被職業介紹所扣除她們首七月每月3000元的工資以支付中介費用,金額高達21000元。     YANTI在港工作11年經歷了五份僱傭合約,她憶述每次轉換工作時,都被職業介紹所濫收中介費,當她向職業介紹所歸還所有介紹費後又被僱主短付工資。由於擔心向僱主投訴會導至失業,同時害怕在「兩星期規定」下,若不能在14日內找到新僱主,要返回原居地,再來港工作再要付上更多的工作介紹費。在得不償失下,她沒有向僱主及勞工處投處。YANTI指,現在的僱主更要求其從事合約以外居所的工作,又剋扣假期。YANTI曾向所屬的職業介紹所求助,但職業介紹所告訴YANTI如果她不做,再找新僱主,要再交5個月中介費。YANTI曾住勞工處多次求助,但卻不得要領。      印傭DIKA來港工作11個月,來港後被職業介紹所扣減首五個月工資歸還工作介紹費。由於DIKA,合約訂明$3580/月,卻只得$2000/月,DIKA發現被職業介紹所被短付工資後,便質問僱主,僱主只回答:「你自己問agency!」DIKA向勞工處投訴僱主,僱主反而報警,指DIKA偷去她的大量珠寶及現金,結果DIKA被警方拘捕,但警方卻未能搜出證據。現時DIKA同時要面對刑事及勞資訴訟,使其煩惱不已。      另一印傭EMI來港工作10個月,她亦被職業介紹所濫收中介費,同時又被僱主短付其工資,每月只給她$2200,並要求她在收據上簽名收到$3580/月及全部放假,EMI由於未還清中介費用,故全部簽了名。EMI後來向勞工處投訴僱主,在勞工處的調解會議中,僱主展示銀行自動過賬記錄,表示僱主每月有過數$3580入EMI户口,但EMI感到十分驚訝,因她從未有去過銀行拿錢,懷疑在剛來港時,跟職業介紹所及僱主簽下大量文件,令僱主竊用自己ATM CARD提款及做假證據。EMI於29/9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開完調解會議,她要排期等多兩個月才可到勞資審判處落案,然後再等排期聆訊,前後差不多六個月時間,令EMI很無耐,生活費也頓成問題。另外,她指出,在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申索期間,由於言語不通,加上有關部門未有提供相關印尼語的文件,所以對申索程序不甚理解,她希望勞工處在有關方面能作出適當的支援及協助搜集證據,以便向僱主提出申索。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建議勞工處及入境事務處應重點關注印傭在港的工作狀況,並給予她們適當的支援服務,如向她們舉辦勞工法例及相關的權益講座或展覽,以增加她們求助的信心及求助方法的認識。另外,政府應取消「兩星期規定」,並酌情豁免外傭的延期簽證費用,容許已向僱主或職業介紹所提出合理申索的外傭在通知入境處之後延期逗留至審訊程序完結,同時為提出申索的外傭提供臨時住所、食物支援等服務。長遠而言,政府應允許提出合理申索的外傭在有關申索程序進行期間繼續受僱,目的是減少訴訟期間的限制,免去她們失去生計的憂慮,並且加強她們提出申索的信心,爭取合理的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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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教區對校本條例案裁決回應﹣﹣網上專頁
教區對校本條例案裁決回應﹣﹣網上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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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教區對終審法院有關 《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司法覆核的裁決的聲明
一. 天主教香港教區對終審法院的裁決感到遺憾。 二.  天主教香港教區重申: 1.我們認同校本管理、校政民主化、問責制及透明度,但不同意政府強行以學校法團化的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因為成立法團校董會與民主開放管治無必然關係。 2.法團校董會使學校在法律及體制上脫離辦學團體,不單令辦學團體有責無權,也導致辦學團體的教育理念及辦學宗旨難以貫徹。 三. 天主教香港教區仍將堅持一貫辦學熱忱,按天主教辦學的傳統和精神,繼續以全人教育的理念,不遺餘力,服務學生。         天主教香港教區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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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勞委會批評施政報告
以下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對施政報告的回應   ========================     對《2011-2012年度施政報告》回應 10月12日     行政長官曾蔭權管治香港六年,期間香港貧富懸殊越來越嚴重,大部份市民不但不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而且還受到高通脹和高樓價的衝擊,生活質素每下愈況。特首於今年的施政報告中,雖然提出了一些針對貧窮及老人福利問題等政策措施,但他仍然迴避訂立本港的貧窮線及相應滅貧目標,以致現行各項措施蜻蜓點水,缺乏長遠規劃。我們強烈要求政府重設扶貧委員會,制定扶貧目標,以整合和落實各項長短期扶貧政策,達致減貧目標,讓基層勞工得享尊嚴的生活。       在勞工政策方面,特首只是舊調重提。雖然最低工資於本年5月1日實施後,最低收入一成工人薪金增長近一成,但過去半年食品價格通脹及租金升幅,已抵銷了最低工資帶來的收入,但特首仍拒絶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並堅拒把「基本生活需要」作為釐訂最低工資水平的主要根據。本會認為,若特首真的希望在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處理貧富懸問題,就應立刻責成最低工資委員會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並落實一年一檢最低工資,在訂定最低工資水平時,必須考慮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時薪應不少於33元。        特首去年於施政報告提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為全港合資格低收入家庭提供交通津貼。新計劃卻改以家庭為經濟審查單位,這不但使申請程序變得複雜,也大大影響受助人數。在最低工資實施後及通脹不斷的情況下,現行的入息限額及津貼金額亦未能真正協助有需要的就業人士。本會認為,特首應盡快檢討現行計劃的成效,並實施雙軌制,保留個人作為經濟審查單位,同時提高交通津貼金額,真正協助基層人士就業。   另外,特首只是重覆以職業培訓去協助婦女、青年等弱勢社群就業,完全無視基層職業不足的問題。本會認為要決心協助基層就業,應直接創造就業機會,包括增撥資源,透過發展本土經濟產業、兒童託管及環保綠化等帶頭創造更多職位。本會對於施政報告仍以研究為由拖延實施標準工時及其他包括集體談判權、劃一公眾假期為有薪勞工假期等保障勞工政策表示失望。       最後,雖然政府提出一系列安老措施,改善長者的「衣、食、住、行」,包括資助65歲長者一星期七天任何時段以兩元「任搭」公共交通工具、撤回鄉養老居港日數限制及生果金出雙糧等,但卻否定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強積金制度已為人所詬病,根本無法支持市民的退休生活。政府卻漠視民意,無視長者三餐不計,家庭照顧者缺乏退休保障的事實,拒絶研究及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我們感到十分失望。本會要求政府盡快進行公眾諮詢及落實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落實解決因人口老化帶來的結構性長者貧窮問題,以達致「老有所養」。   本會重申,施政報告必須顧及基層勞工及弱勢社群的長遠發展,並需按公義原則,向社會上最弱勢社羣,作出最大的照顧,重新分配社會資源,以創造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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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正委會夥拍民間團體要求廢除死刑
十月十日是世界廢除死刑日,由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教會人士和民間團體組成的取消死刑聯合委員會發起活動,要求南韓,美國和中國等政府取消死刑。以下是聯合委員會新聞稿: ========== 2011年10月10日是第9屆世界反死刑日。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及取消死刑聯合委員會,在香港街頭分別收集到600多至700多的市民聯署,向南韓政府、美國政府及中國政府,表達廢除死刑的訴求。   兩組織共十人,先到南韓領事館遞交請願信件。南韓自1997年12月起,已經沒有再執行死刑,標誌著南韓已經沒有執行死刑第5000日了。請願人士在門外宣讀聲明及剪斷代表死刑的絞刑繩索。   然後,再步行至美國領事館。美國剛於上週三處決死囚戴維斯(Troy Davis),該案疑點重重,明顯對死囚不公平。請願人士在領事館外點燃蠟燭,為戴維斯默哀,並遞交聲明,要求美國暫停執行死刑。   中國一直是全球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且存在不公平審訊的情況。所以,請願人士最後來到中聯辦請願,把白色鮮花綁在中聯辦的鐵馬上,悼念過去國內被處決的死囚,要求中國政府尊重生命,並重審瀋陽小販夏俊峰被判死刑一案,因在該案中,法院明顯選舉性採用證供,且存在作偽證的情況,審訊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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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正委會歡迎法院對外傭居留權的裁決
  以下是正委會對外傭居港權案的聲明 ============================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就高等法院外傭居港權裁決聲明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高等法院裁定,政府現行《入境條例》對外傭的限制,違反《基本法》二十四條中居港滿七年可以有永久居民資格的條文。我們對此感到鼓舞,更希望特區政府履行法院裁決,取消對合資格外傭申請永久居民資格的限制,而非以行政手段甚至人大釋法等「暴力」方式,來推翻法院裁決。     在現行法例下,非從事外籍家務傭工的非中國籍人士,持合法證件在港滿七年後,就可向入境處長提出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經審核證明申請者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後,入境處就會核准申請。然而,在回歸後由臨時立法會修訂的《入境條例》訂明,卻對外籍家庭傭工作出限制,令他們無法作出成為永久居民申請。   是次判決,只是讓外傭獲得和其他非中國籍人士平等的待遇,擁有居港的申請權,他們同樣需要經過入境處批核。        作為教會團體,我們尊重每一個人的價值和應有的尊嚴,因此,我們歡迎是次法院裁決,裁決成功消除了目前《入境條例》帶來的工種歧視,為社會帶來正面的訊息,亦體現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價值,一舉幾得。   我 們強烈譴責某些政治團體和政黨,以「外傭」為工具和藉口,攻擊其他支持者,或企圖以此爭取選票和增加政治本錢。我們在此呼籲香港各大政黨和政團,請以誠信、政績或或他正面的訊息以爭取選民的支持,請停止抹黑和誤導公眾,撕裂香港社會。此舉不單是對外傭的歧視,更是無視法治精神,對法院裁決有欠尊重。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強烈要求:   1.      特區政府立即履行高等法院的裁決,取消《入境條例》中就外籍家庭傭工不得視為通常居港七年的限制。 2.      特區政府必須重新檢視現行的外傭政策,並作出修例,包括取消兩星期條例、監管違法中介公司等、取消留宿僱主家中的限制等,以保障外傭和本地工人一樣,真正享有平等的對待; 3.      各政黨和政治組織,停止散播恐嚇性的言論和跨大數字,企圖誤導社會和打擊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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